近日,丰台区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京(丰)地征[2025]2-1号至2-4号)。


根据京(丰)地征[2025]2-1号公告,北京启苑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为实施南苑湿地城中村改造项目A区,拟征收南苑街道槐房村农村集体土地10.4299公顷(156.45亩),经槐房村集体经济组织北京盛世源达投资管理公司股东代表大会表决同意,与北京启苑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该项目用地位于丰台区Ⅲ区片,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人民币伍拾万元/亩(¥50万元/亩)。涉及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补偿:区片综合地价(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7822.425万元,地上物补偿(集体非宅)29.0909万元,此项合计7851.5159万元;因本村已落实整建制农转居工作,故此次征地不涉及转非安置事宜,亦不支付社会保障资金。 根据京(丰)地征[2025]2-2号公告,北京启苑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为实施南苑湿地城中村改造项目A区,拟征收南苑街道新宫村农村集体土地0.1223公顷(1.83亩),经新宫村集体经济组织北京新官昕源益达投资管理公司股东代表大会表决同意,与北京启苑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该项目用地位于丰台区Ⅲ区片,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人民币伍拾万元/亩(¥50万元/亩)。涉及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补偿:区片综合地价(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91.725万元;因本村已落实整建制农转居工作,故此次征地不涉及转非安置事宜,亦不支付社会保障资金。 根据京(丰)地征[2025]2-3号公告,北京启苑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为实施南苑湿地城中村改造项目A区,拟征收花乡街道新发地村农村集体土地7.1393公顷(107.09亩),经新发地村村民代表大会表决同意,与北京启苑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该项目用地位于丰台区Ⅲ区片,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人民币伍拾万元/亩(¥50万元/亩)。涉及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补偿:区片综合地价(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5354.475万元,社会保障资金19132.47335万元,地上物补偿(集体非宅)246.83345万元,以上合计征地补偿总费用为24733.7818万元

根据京(丰)地征[2025]2-4号公告,北京启苑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为实施南苑湿地城中村改造项目A区,拟征收玉泉营街道草桥村农村集体土地14.6893公顷(220.34亩),经草桥村村民代表大会表决同意,与北京启苑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该项目用地位于丰台区IV区片,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人民币捌拾万元/亩(¥80万元/亩)。涉及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补偿:区片综合地价(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17627.16万元,社会保障资金35087.28717万元,地上物补偿(集体非宅)5606.03115万元,以上合计征地补偿总费用为58320.47832万元

根据公告,以上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R2二类居住用地、B4综合性商业金融服务业用地等。征收土地位于南苑街道槐房村、新宫村、花乡街道新发地村、玉泉营街道草桥村(四至范围:东至光彩路南延、南至警备西路、西至京开高速、北至南四环)。

2024年7月,丰台规自分局对丰台区南苑湿地城中村改造项目A区规划综合实施方案进行公示,南苑湿地城中村改造A区位于丰台区南苑森林湿地公园,规划用地面积约18.33公顷,规划地上建筑规模约35.2万平方米。



来源:京房研究局、北京规自委,微丰向(原新丰台)整理,转载请注来源;文章内容仅为传递信息,文中内容和观点不代表本公众号立场,目的仅在于为大家的思考和研究提供资料,不构成投资建议或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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