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府告〔2024〕95号
依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阳西县2024年度第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5)〔2024〕47号),于2024年12月19日同意我县征收阳西县塘口镇马山村马二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合计0.9475公顷,同时使用国有土地0.3099公顷,合计土地面积1.2574公顷土地作为阳西县2024年度第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现将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阳西县2024年度第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阳西县塘口镇马山村马二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具体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三、被征地单位及面积:阳西县塘口镇马山村马二经济合作社地段的集体土地0.9475公顷。
四、被征土地补偿、安置补助标准按《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阳府告〔2024〕1号)执行。塘口镇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67.50万元/公顷(其中耕地67.50万元/公顷、园地51.98万元/公顷、林地30.38万元/公顷、其他农用地67.50万元/公顷)。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阳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西县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规定(2022年修订)〉的通知》(西府〔2022〕4号)标准执行。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发放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
六、请被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天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塘口镇马山村委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不按规定办理登记的,不列入补偿范围,请互相转告。
该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已于2024年4月28日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自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七、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应当依法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依法组织实施。
八、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告期限为30天,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5)〔2024〕47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
1.阳西县2024年度第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pdf
2.《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阳西县2024年度第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5)〔2024〕47号).pdf
阳西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31日
西府告〔2024〕96号
依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阳西县2024年度第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5)〔2024〕45号),于2024年12月11日同意我县征收阳西县织篢镇大环村井坑、新坡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合计4.0754公顷,同时使用国有土地0.0031公顷,合计土地面积4.0785公顷土地作为阳西县2024年度第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现将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阳西县2024年度第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阳西县织篢镇大环村井坑、新坡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具体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三、被征地单位及面积:阳西县织篢镇大环村井坑、新坡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共4.0754公顷。
四、被征土地补偿、安置补助标准按《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阳府告〔2024〕1号)执行。织篢镇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76.20万元/公顷(其中耕地76.20万元/公顷、林地34.29万元/公顷、其他农用地76.20万元/公顷)。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阳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西县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规定(2022年修订)〉的通知》(西府〔2022〕4号)标准执行。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发放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
六、请被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天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织篢镇大环村委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不按规定办理登记的,不列入补偿范围,请互相转告。
该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已于2024年3月25日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自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七、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应当依法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依法组织实施。
八、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告期限为30天,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5)〔2024〕45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
1.阳西县2024年度第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pdf
2.《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阳西县2024年度第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5)〔2024〕45号).pdf
阳西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31日
西府告〔2024〕97号
依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阳西县2024年度第二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5)〔2024〕48号),于2024年12月19日同意我县征收阳西县塘口镇甶高村高车经济合作社,塘口镇甶高村山更经济合作社,塘口镇甶高村高车、山更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合计1.8521公顷,同时使用国有土地2.6950公顷,合计土地面积4.5471公顷土地作为阳西县2024年度第二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现将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阳西县2024年度第二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阳西县塘口镇甶高村高车经济合作社,塘口镇甶高村山更经济合作社,塘口镇甶高村高车、山更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具体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三、被征地单位及面积:阳西塘口镇甶高村高车经济合作社地段的集体土地0.7713公顷,塘口镇甶高村山更经济合作社地段的集体土地1.0113公顷,塘口镇甶高村高车、山更经济合作社地段的集体土地0.0695公顷。
四、被征土地补偿、安置补助标准按《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阳府告〔2024〕1号)执行。塘口镇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67.50万元/公顷(其中耕地67.50万元/公顷、园地51.98万元/公顷、林地30.38万元/公顷、其他农用地67.50万元/公顷)。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阳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西县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规定(2022年修订)〉的通知》(西府〔2022〕4号)标准执行。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发放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
六、请被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天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塘口镇甶高村委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不按规定办理登记的,不列入补偿范围,请互相转告。
该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已于2024年6月17日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自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七、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应当依法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依法组织实施。
八、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告期限为30天,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5)〔2024〕48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
1.阳西县2024年度第二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1)(2)(3)(4)(5)(6)(7).pdf
2.《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阳西县2024年度第二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5)〔2024〕48号).pdf
阳西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31日
西府告〔2025〕1号
依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阳西县2024年度第三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5)〔2024〕54号),于2024年12月27日同意我县征收阳西县程村镇长芙村石咀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合计2.0000公顷作为阳西县2024年度第三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现将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阳西县2024年度第三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阳西县程村镇长芙村石咀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具体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三、被征地单位及面积:阳西县程村镇长芙村石咀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共2.0000公顷。
四、被征土地补偿、安置补助标准按《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阳府告〔2024〕1号)执行。程村镇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67.50万元/公顷(其中建设用地67.50万元/公顷)。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阳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西县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规定(2022年修订)〉的通知》(西府〔2022〕4号)标准执行。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发放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
六、请被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天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程村镇长芙村委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不按规定办理登记的,不列入补偿范围,请互相转告。
该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已于2024年10月17日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自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七、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应当依法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依法组织实施。
八、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告期限为30天,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5)〔2024〕54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
1.阳西县2024年度第三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pdf
2.《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阳西县2024年度第三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5)〔2024〕54号).pdf
阳西县人民政府
2025年1月3日
西府告〔2025〕2号
依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阳西县2024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5)〔2024〕52号),于2024年12月27日同意我县征收阳西县织篢镇大泉村珠砂岗经济合作社,织篢镇大环村草岗、长湖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4686公顷,同时使用国有土地0.0033公顷,合计土地面积1.4719公顷作为阳西县2024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现将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阳西县2024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阳西县织篢镇大泉村珠砂岗经济合作社,织篢镇大环村草岗、长湖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具体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三、被征地单位及面积:阳西县织篢镇大泉村珠砂岗经济合作社,织篢镇大环村草岗、长湖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共1.4686公顷。
四、被征土地补偿、安置补助标准按《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阳府告〔2024〕1号)执行。织篢镇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76.20万元/公顷(其中园地58.68万元/公顷、林地34.29万元/公顷、建设用地76.20万元/公顷、未利用地30.48万元/公顷)。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阳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西县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规定(2022年修订)〉的通知》(西府〔2022〕4号)标准执行。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发放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
六、请被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天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织篢镇大泉村委会、织篢镇大环村委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不按规定办理登记的,不列入补偿范围,请互相转告。
该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已于2024年2月5日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自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七、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应当依法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依法组织实施。
八、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告期限为30天,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5)〔2024〕52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
1.阳西县2024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地块一)(地块二).pdf
2.《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阳西县2024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5)〔2024〕52号).pdf
阳西县人民政府
2025年1月6日
西府告〔2025〕3号
依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阳西县2024年度第二十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5)〔2024〕53号),于2024年12月27日同意我县征收阳西县织篢镇太平村车仔经济合作社、织篢镇太平村下石碇经济合作社、新墟镇新圩村白鹅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合计0.7954公顷,同时使用国有土地0.8358公顷,合计土地面积1.6312公顷土地作为阳西县2024年度第二十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现将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阳西县2024年度第二十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阳西县织篢镇太平村车仔经济合作社、织篢镇太平村下石碇经济合作社、新墟镇新圩村白鹅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具体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三、被征地单位及面积:阳西县织篢镇太平村车仔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0727公顷,织篢镇太平村下石碇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2660公顷,新墟镇新圩村白鹅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4567公顷。
四、被征土地补偿、安置补助标准按《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阳府告〔2024〕1号)执行。织篢镇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76.20万元/公顷(其中耕地76.20万元/公顷、其他农用地76.20万元/公顷);新墟镇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67.50万元/公顷(其中耕地67.50万元/公顷、林地30.38万元/公顷、其他农用地67.50万元/公顷)。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阳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西县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规定2022年修订)〉的通知》(西府〔2022〕4号)标准执行。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发放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
六、请被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天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织篢镇太平村委会、新墟镇新圩村委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不按规定办理登记的,不列入补偿范围,请互相转告。
该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已于2024年8月14日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自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七、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应当依法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依法组织实施。
八、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告期限为30天,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5)〔2024〕53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
1.阳西县2024年度第二十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地形图(地块1)(地块2)(地块3).pdf
2.《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阳西县2024年度第二十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5)〔2024〕53号).pdf
阳西县人民政府
2025年1月6日
西府告〔2025〕4号
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阳西县2023年度第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5)〔2024〕55号),于2024年12月27日同意我县征收阳西县溪头镇红埠村大一墩、潮新、红头咀经济合作社、红埠经济联合社,英厚村陈埠仔经济合作社,永安村大墩、后山尾、黄屋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合计5.9978公顷,同时使用国有土地5.0465公顷,合计土地面积11.0443公顷土地,作为阳西县2023年度第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现将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阳西县2023年度第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阳西县溪头镇红埠村大一墩、潮新、红头咀经济合作社、红埠经济联合社,英厚村陈埠仔经济合作社,永安村大墩、后山尾、黄屋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具体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三、被征地单位及面积:阳西县溪头镇红埠村大一墩、潮新、红头咀经济合作社、红埠经济联合社,英厚村陈埠仔经济合作社,永安村大墩、后山尾、黄屋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共5.9978公顷。
四、被征土地补偿、安置补助标准按《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阳府告〔2024〕1号)执行。溪头镇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67.50万元/公顷(其中园地51.98万元/公顷、林地30.38万元/公顷、建设用地67.50万元/公顷、未利用地27.00万元/公顷)。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阳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西县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规定(2022年修订)〉的通知》(西府〔2022〕4号)标准执行。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发放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
六、请被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天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溪头镇红埠村委会、英厚村委会、永安村委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不按规定办理登记的,不列入补偿范围,请互相转告。
该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已于2023年5月8日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自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七、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应当依法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依法组织实施。
八、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告期限为30天,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5)〔2024〕55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
1.阳西县2023年度第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图.pdf
2.《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阳西县2023年度第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5)〔2024〕55号).pdf
阳西县人民政府
2025年1月6日
西府告〔2025〕5号
依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阳西县2024年度第三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5)〔2024〕56号),于2024年12月27日同意我县征收阳西县程村镇莲花村木垌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4.7320公顷作为阳西县2024年度第三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现将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阳西县2024年度第三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阳西县程村镇莲花村木垌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具体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三、被征地单位及面积:阳西县程村镇莲花村木垌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共4.7320公顷。
四、被征土地补偿、安置补助标准按《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阳府告〔2024〕1号)执行。程村镇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67.50万元/公顷(其中园地51.98万元/公顷、林地30.38万元/公顷、建设用地67.50万元/公顷、未利用地27万元/公顷)。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阳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西县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规定(2022年修订)〉的通知》(西府〔2022〕4号)标准执行。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发放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
六、请被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天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程村镇莲花村委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不按规定办理登记的,不列入补偿范围,请互相转告。
该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已于2024年8月27日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自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七、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应当依法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依法组织实施。
八、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告期限为30天,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5)〔2024〕56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
1.阳西县2024年度第三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地形图.pdf
2.《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阳西县2024年度第三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5)〔2024〕56号).pdf
阳西县人民政府
2025年1月6日
西府告〔2025〕6号
依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阳西县2024年度第二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5)〔2024〕57号),于2024年12月27日同意我县征收阳西县程村镇莲花村的水塘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合计3.3294公顷,作为阳西县2024年度第二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现将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阳西县2024年度第二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阳西县程村镇莲花村的水塘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具体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三、被征地单位及面积:阳西县程村镇莲花村的水塘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共3.3294公顷。
四、被征土地补偿、安置补助标准按《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阳府告〔2024〕1号)执行。程村镇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67.50万元/公顷(其中园地51.98万元/公顷、林地30.38万元/公顷、建设用地67.50万元/公顷、未利用地27.00万元/公顷)。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阳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西县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规定(2022年修订)〉的通知》(西府〔2022〕4号)标准执行。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发放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
六、请被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天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程村镇莲花村委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不按规定办理登记的,不列入补偿范围,请互相转告。
该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已于2024年8月27日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自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七、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应当依法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依法组织实施。
八、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告期限为30天,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5)〔2024〕57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
1.阳西县2024年度第二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pdf
2.《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阳西县2024年度第二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5)〔2024〕57号).pdf
阳西县人民政府
2025年1月6日
西府告〔2025〕8号
依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阳西县2024年度第三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园区四期三阶段储备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5)〔2025〕2号),于2025年1月10日同意我县征收塘口镇甶高村车一、车二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5203公顷作为阳西县2024年度第三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园区四期三阶段储备用地)。现将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阳西县2024年度第三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园区四期三阶段储备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阳西县塘口镇甶高村车一、车二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具体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三、被征地单位及面积:阳西县塘口镇甶高村车一、车二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共0.5203公顷。
四、被征土地补偿、安置补助标准按《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阳府告〔2024〕1号)执行。塘口镇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67.50万元/公顷(其中园地51.98万元/公顷、林地30.38万元/公顷、建设用地67.50万元/公顷、未利用地27.00万元/公顷)。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阳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西县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规定(2022年修订)〉的通知》(西府〔2022〕4号)标准执行。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发放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
六、请被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天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塘口镇甶高村委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不按规定办理登记的,不列入补偿范围,请互相转告。
该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已于2024年9月5日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自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七、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应当依法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依法组织实施。
八、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告期限为30天,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5)〔2025〕2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
1.阳西县2024年度第三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园区四期三阶段储备用地)勘测定界图).pdf
2.《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阳西县2024年度第三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园区四期三阶段储备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5)〔2025〕2号).pdf
阳西县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3日
西府告〔2025〕9号
依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阳西县2024年度第三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园区四期中兴路、阳泰路市政道路放坡区域项目)的批复》(粤府土审(15)〔2025〕1号),于2025年1月10日同意我县征收塘口镇甶高村车一、车二、高车、车㙟、七一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2921公顷,同时使用国有土地3.0019公顷,合计土地面积4.2940公顷作为阳西县2024年度第三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园区四期中兴路、阳泰路市政道路放坡区域项目)。现将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阳西县2024年度第三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园区四期中兴路、阳泰路市政道路放坡区域项目)。
二、征收土地位置:阳西县塘口镇甶高村车一、车二、高车、车㙟、七一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具体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三、被征地单位及面积:阳西县塘口镇甶高村车一、车二、高车、车㙟、七一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共1.2921公顷。
四、被征土地补偿、安置补助标准按《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阳府告〔2024〕1号)执行。塘口镇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67.50万元/公顷(其中园地51.98万元/公顷、林地30.38万元/公顷、建设用地67.50万元/公顷、未利用地27.00万元/公顷)。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阳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西县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规定(2022年修订)〉的通知》(西府〔2022〕4号)标准执行。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发放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
六、请被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天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塘口镇甶高村委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不按规定办理登记的,不列入补偿范围,请互相转告。
该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已于2024年9月5日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自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七、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应当依法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依法组织实施。
八、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告期限为30天,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5)〔2025〕1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
1.阳西县2024年度第三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园区四期中兴路、阳泰路市政道路放坡区域项目)勘测定界图(1—4).pdf
2.《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阳西县2024年度第三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园区四期中兴路、阳泰路市政道路放坡区域项目)的批复》(粤府土审(15)〔2025〕1号).pdf
阳西县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3日
资料来源:阳西政府网、阳西房产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