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林外史》

《儒林外史》是吴敬梓最具代表性的作品,该书成书于乾隆十四年(1749年)或稍前,是一部誉满文坛的批判现实主义小说,我们熟悉的《范进中举》是里面比较精彩的部分。但这部小说不仅仅只有范进中举,也不仅仅只有对古代科举制的批判,还有对清王朝整个官场和社会黑暗的揭露。

《儒林外史》小说对官员形象极尽夸张和讽刺,揭露了他们的虚伪与贪婪。例如,书中的汤奉就是一个形象鲜明的腐败官员,他明知一事无成,却极力向上级汇报虚假的成绩,迎合权力,谋取自己的私利。对汤奉的描写突出了清代的贪污腐化、权力滥用等问题。



还比如,书中描写知县在征税方面滥用职权,致使百姓生活艰难。这种贪污受贿的行为使得社会资源被无端浪费,社会秩序紊乱,贫富差距进一步加大。这些塑造不仅是对具体人物的批判,更是对清王朝整个官场腐败现象的揭露。

官员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和地位,不惜与豪绅们勾结,互相利用,使得官民关系失衡,官员们更加疏远于百姓,不顾民生,以权谋私。同时,官员们为了争夺更高的职位和权力,不择手段地明争暗斗、阴谋算计,甚至诬告陷害同僚,使得官场风气更差。总之,吴敬梓《儒林外史》对社会风气和制度的批判可谓直指人心。



那么,问题是,当时的官吏为何总是以权谋私、欺上瞒下,不在乎百姓、只在乎上级?根本原因在于社会专制。

专制社会中的官吏为何总是欺上瞒下?

封建专制制度下,官吏的权力来源于最高统治者皇帝——“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最高皇权的这一私有属性决定了各级封建权力的私有化特征——由皇权派生的权力为皇权服务,自上而下的封建官府成为皇权的附属。



说白了,就是我一直常说的君主通过自上而下自上而下层层任命官吏的方式来完成对权力的确定和行使。

这种权力一则使得权力来源于君主和上级,而不是人民。二则形成了明显的等级制和私有化。这种权力私有化必然用作私利的谋取,纵使这权力在最终归属上并非官吏个人。私有化的权力自上而下的分配过程使得系统内部形成了严格的等级结构,下级行政权力由上级批发、“赏赐”,下级自然须对上级无条件地服从。这种由上而下的权力分配过程在安置与批发权力的同时也划出了一条特殊的、封建式的、自下而上的责任路线——每一级官府须对其权力来源的上级官府负责,每一个下属官吏的政治命运皆由其上司操纵。因此,为前途计,下级官吏与其上官加强物质和感情联络成为必须,买官跑官,不择手段贿通上司几成仕途发达的必由之路。



清代臣工进贡以邀皇宠的合法化的制度正是这一行为的最公开、最典型的表现。一方是尽力贿通上司,另一方则受之怡然,这在权力私有的制度下是非常自然的事情——上级官府以权力为私有,一旦有机会控制一方、决定一域,必定尽其所能地谋取私利,于是上下一拍即合,各取所需。

这在封建制度内部是自上而下的一种系统行为,上自法外的特权者皇帝,下迄百官,共同利益所趋,在官府中形成了上下维护的一个个大大小小的利益集团,在下者尽其所能侵贪贿上,在上者心领神会,容隐包庇,坐收其利,甚至敲诈勒索。官僚制的突出之点是“勒索”和任人唯亲,这是彼此起加强作用的孪生制。



上下级官员之间如此,在同级权力之间、监督者与被监督者之间则同样是一种公权私化的交易关系,官官相护,结网愈大愈宽则其谋私不法愈为安全,风险愈小,成本愈低。

其实,君主专制的本质特征就是君主权力的不受制约,封建君主将意志凌驾于所有法律,机构之上,并成为法律和权力的来源。故而理所当然的不对任何机构与法律负责,更不受其限制。官吏又是君主任命和授权的,限制和监督官吏不等于监督君主吗?但君主又是不受任何制约的,这就是专制社会的矛盾所在,也是源泉,此题无解,所以只能欺上瞒下。

本文参考文献:

吴敬梓.《儒林外史》

席茜.儒林百态揭时弊、人事千秋见世情——《儒林外史》中的人物塑造与社会批判

孙季萍.《清代贪污腐败犯罪成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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