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内蒙古鄂尔多斯市

达拉特旗警方

成功侦破一起跨省贩毒案

斩断一条

从外省至内蒙古的贩毒通道

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9名

缴获各类毒品9000余克

查扣涉案车辆2辆

缴获毒资3.9万余元





2024年12月初,民警发现,达拉特旗境内有人暗中贩卖数量可观的毒品安钠咖与罂粟膏。民警迅速展开侦查,燕某和王某两名嫌疑人进入警方视线。民警对二人及周边关系人进行调查,发现该团伙以燕某、王某作为分销商,马某负责联络、采购并运输毒品至达拉特旗,雷某则负责组织货源。

12月26日晚,办案民警在树林召镇火车站站前广场将正在进行毒品交易的马某、燕某当场抓获。经进一步深挖细查,民警迅速掌握了同案人员王某以及上线雷某的行踪。12月31日,一组民警赶赴外省,在当地警方的协作下,成功将上线人员雷某缉拿归案;与此同时,另一组民警在树林召镇同步行动,顺利抓获同案人员王某。当日,民警继续扩大战果,将贺某、任某某等5名吸毒人员一并抓获。

至此,一条涉及购买、运输、分销、吸食多层级的跨省贩毒链条被摧毁。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中。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来源:中国禁毒内蒙古禁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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