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司法救助作为一项暖心工程,是检察机关落实“检护民生”的有效载体。闽侯县人民检察院始终秉持司法为民的理念,加大司法救助工作力度,持续推进“司法救助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以及“检护民生”等专项活动。2024年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1件12人,发放救助金39.8万元,努力实现“救”在点上、“暖”在心里。
积极拓展案源 做到应救尽救
内外联动,主动探索案源,拓宽司法救助视野。内部坚持“一盘棋”的工作思路,加强与业务部门之间的良性协作关系,通过职能互补,联合发力,第一时间将司法救助案件线索移送控申部门,进一步加强司法救助的主动性、及时性和精准性。今年以来,业务部门移送司法救助线索4条。外部加强与外单位的沟通配合,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及时反馈司法救助案源,扩大司法救助线索来源渠道,确保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能够及时纳入救助视野,真正做到“应救尽救”,实现被动救助向主动救助的转变。今年以来,通过外部沟通协作发现司法救助线索8条。对审查后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案件,及时启动救助程序7件,切实发挥司法救助救急扶困作用,帮助当事人解决实际困难。
凝聚多方合力 开展多元帮扶
依托与闽侯县教育、民政、妇联等7个部门建立的司法救助与社会帮扶衔接机制,积极推动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有效衔接,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救助协作,协同实施综合救助帮扶措施。在办理曾某某司法救助一案中,两级检察院共同发放救助金8万元后,闽侯县检察院及时联系宁德地区检察院开展异地协作,协调两地教育部门,促成曾某某转学事宜,同时,聘请心理咨询师为其开展心理疏导6次。在办理宋某某司法救助一案中,积极回应人大代表关切。对人大代表反映的因交通肇事案致重伤二级,呈植物人状态的宋某某,开辟司法救助绿色通道,全程跟进提供法律服务,联系县司法局提供法律援助律师、协助被害人提起民事诉讼、引导被害人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在案件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后,闽侯县检察院仅用5天办结该案,并提请福州市检察院联合救助共同发放救助金10万元。同时,将线索移送医保局,推动医保先行支付18余万元,缓解被害人医疗支付压力。被救助人家属送来锦旗表示感谢,闽侯县人大代表对闽侯县检察院主动拓展救助深度,扶危救困的检察担当表示高度评价。
延伸服务触角 推动提质增效
做实“司法救助”后半篇文章,实现“一次救助”到“长期关怀”。一是加强资金监管。积极探索可行可靠的救助金发放方式和监管模式,确保救助金切实有效用于被救助人。在办理的鲁某印、鲁某梅司法救助案中,考虑到被救助人系老年人和未成年人,闽侯县检察院会同被救助人户籍所在地乡镇签订司法救助金托管协议,每月发放3000元至被救助人银行账户,确保司法救助金用于被救助人学习生活。二是开展救助回访。通过家访、电话等方式,了解被救助对象后续的精神状况、生活和学习情况,确保救助措施落实到位,困难解决到位,进一步巩固司法救助工作成果,今年以来开展救助回访6次。
一声感谢,一面锦旗,一桩又一桩的惠民实事,司法救助从12309检察服务中心的“小窗口”搬到了老百姓的“家门口”,检察机关把党的关怀温暖送到群众身边,把好事实事办到群众心坎上。
下一步
闽侯县检察院将持续发力,加大对农村地区生活困难当事人、残疾人、困难妇女儿童等特殊群体的救助帮扶力度,深入推进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的有效衔接,以检察履职增进民生福祉,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为人民群众美好生活提供更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