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百货店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却出售OTC药品,原本面临150万元以上高额罚款,最终免于处罚……日前,淄博市周村区发生的一起案件引发关注。

“鉴于涉案产品数量仅1盒,当事人是初次违法并及时改正,没有发生实质性危害后果,我们决定对其采取批评和普法教育,不予行政处罚。”淄博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说,“这是一起典型的服务型执法案件。”

2024年11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牢固树立监管为民理念 推行服务型执法的指导意见》,青岛首创的“预防为主、轻微免罚、重违严惩、过罚相当、事后回访”模式,被写入上述文件,获得全国推广。

市场监管部门常与企业“打交道”,其执法质效对营商环境的“体感温度”产生直接影响。那么,“服务型执法”将带来哪些改变?去年以来,山东省市场监管部门接连发布多个“免罚”“减罚”政策举措,释放了何种信号?带着疑问,记者前往青岛、淄博等地采访。

“既罚又帮”的执法新模式

1月26日下午,青岛市崂山区的某医疗美容医院人来人往,有的咨询室甚至排起了小长队。这家颇具人气的医疗机构,此前曾因资金链断裂险些关店,而事情的转机,却发生在一次行政处罚中。

“我们因为违反《广告法》被罚5千元,没想到却因此追回了近10万元款项,解了燃眉之急。”该机构负责人说,“执法人员从厚厚一沓发票里,发现一项‘经营管理服务费’存在异常,于是顺藤摸瓜,查到给我们转供电的房东(某产业有限公司)存在随电费加收其他费用等非法行为。”

从“支出”5千元到“入款”10万元,事情的背后究竟发生了什么?

作为亲身参与上述案件的一线执法人员,青岛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二大队副大队长孙鹏向记者道出案件细节:“我们查实了该医疗机构存在不实广告行为,并对其作出了处罚。但在例行检查中又发现了涉事企业(房东)的违法线索,我们立刻对其展开调查,以最快速度推动案件解决。”

发现企业有问题,并不是一罚了之,而是能帮则帮,兼顾法、理、情,此类“既罚又帮”的案件在山东并不是个例。记者了解到,在执法中,除了作出该有的行政处罚之外,山东市场监管执法人员还会询问辖区内经营主体的实际困难,并从职责出发,尽可能帮助他们解决发展难题。截至目前,青岛市市场监管系统累计为3500余家经营主体追回不合法、不合理收费1200余万元。

“经营主体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活力源泉,处罚一个企业不是目的,激活一个企业才是根本。”青岛市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韩林科说。

避免“小过重罚”“类案不同罚”

春节前夕,沃柑迎来销售旺季。然而,在近期一次食品抽检中,桓台县市场监管局发现某水果超市销售的沃柑存在农药残留情况,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涉案金额为185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当事人将面临5万元至1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我们对其实行‘减罚’,罚款1000元。”相关执法人员解释,这是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主动整改,涉案货值金额不超过500元,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食源性疾病,所以作出以上决定。

“我们将以此为戒,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守法规范经营,杜绝此类问题。”该水果超市经营者当场表态。

据统计,截至目前,淄博市市场监管系统共办理免罚减罚案件352件,免罚减罚金额达到1745万余元。其中,免罚案件88件,免罚金额522.8万元;减罚案件264件,减罚金额1223.19万元,有效避免了“小过重罚”“类案不同罚”等问题。

省市场监管局法规处处长王来智表示,近年来,山东省在提升监管针对性和服务及时性的同时,以科学合理监管优化营商环境,让经营主体在有温度的执法氛围中,获得容错支持和发展空间。

去年11月21日起施行的《山东省市场监管领域减轻处罚清单》中,列举了不正当竞争、广告、食品、市场主体登记、电子商务、产品质量、价格、计量领域13类违法行为,明确了减轻处罚的适用情形、违法行为的定性依据,以及违法行为的处罚依据。“这在全国也是比较超前的。”王来智说。

“今年,山东省将进一步提升监管的科学性、规范性、稳定性和可预期性,加快统一执法标准和程序,加强对新经济、新业态,新模式等的合规引导,整治扰乱市场正常秩序、妨碍市场有效运行的突出问题。”省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吴承丙表示。(王鹤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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