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信用合肥披露行政处罚信息,因“无证”擅自供水,巢湖市水业有限公司被罚款0.4万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巢卫水罚﹝2025﹞1号。


公开处罚信息显示,巢湖市水业有限公司钓鱼水厂未取得制供水卫生许可证擅自供水,经初步审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九条;《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建议立案调查。巢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值得一提的是,该公司存在多条被处罚信息:

巢卫水罚﹝2024﹞5号信息显示,巢湖市水业有限公司(庙岗镇)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被罚款0.5万元。

巢卫水罚﹝2024﹞4号信息显示,巢湖市水业有限公司(西山雅居小区一期)未取得二次供水卫生许可证擅自供水被罚款0.36万元。

巢卫水罚﹝2024﹞3号信息显示,巢湖市水业有限公司(巢湖市烔炀镇指南供水站)未取得供水卫生许可证擅自供水且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被罚0.15万元。

天眼查信息显示,巢湖市水业有限公司 (曾用名:巢湖水业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于2006年,位于安徽省合肥市,是一家以从事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为主的企业。该公司由合肥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控股,持股比例65.9978%,合肥市水务环境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持股34.0022%。

来源:凤凰网安徽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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