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



一、案件背景与争议焦点

本案发生在北京市密云区,围绕回迁安置房的继承归属问题展开。核心争议集中在对《分居协议书》《抚养协议》《情况说明》这三份关键文件的效力认定,以及赵鹏遗产的继承方式和归属。案件涉及遗赠抚养协议的法律适用、继承人资格与权利、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以及传统分家析产习惯与现代法律规定的衔接等复杂要点。

二、原告诉求与依据

原告赵伟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判令位于北京市密云区一二号院归赵伟所有。

判令诉讼费由被告负担。

原告称,赵建国与孙丽系夫妻,育有五子女。赵建国、孙丽先后于2001年、2002年去世,赵鹏未婚且无子女。2010年8月1日,赵伟与赵鹏签订遗赠抚养协议,约定赵鹏在世时由赵伟扶养,去世后其位于北京市密云区M号院房屋赠与赵伟。2013年赵鹏房屋拆迁获得两套回迁安置房,2016年11月3日赵鹏去世,依照协议约定,两套回迁房应归赵伟所有。

三、被告答辩意见

被告赵莉、赵慧、赵刚辩称:

遗赠抚养协议无效:遗赠抚养协议应在无继承关系当事人间签订,赵伟是赵鹏继承人,扶养赵鹏是法定义务,所以双方签订的协议无效。

行为能力受限:赵鹏系精神残疾三级,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签订的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

协议不适用新情况:赵鹏房屋已拆迁,赵伟与赵鹏未就回迁房、拆迁款签订新协议,原协议不适用于新情况。

未履行扶养义务:赵鹏有退休金且生活能自理,不需要扶养,赵伟事实上也未扶养赵鹏。

无权处分:被拆迁房屋是父母所建,赵鹏无权自行处分。基于以上理由,赵鹏遗产两套回迁房及43万元拆迁款应按法定继承进行分割。

四、法院查明事实

家庭关系:赵建国与孙丽系夫妻,育有长子赵伟、次子赵刚、三子赵鹏、长女赵莉、次女赵慧。赵建国、孙丽分别于2001年、2002年去世,赵鹏未婚且无子女。

协议签订:2010年8月1日,赵伟与赵鹏签订《抚养协议》,对遗赠事宜进行约定,包括房屋赠与、扶养义务、手续办理等内容,有赵鹏、赵浩、王丽(赵伟之妻)及证明人签名捺印。

房屋拆迁:2013年10月16日,赵伟代替赵鹏与拆迁办、B公司签订《拆迁安置协议》,约定回迁安置楼房两套及支付剩余款433892元,协议实际履行,M号院拆迁,两套回迁房由赵伟及其妻居住使用,安置补偿款由赵伟掌管。

相关文件:

《分居协议书》:载明老人百年后财产归三子所有,邀请亲友、中证人、代笔人,以毛笔书写,对父母赡养和房屋分配作出约定,符合当地分家析产传统习惯。经与见证人核实,其已糊涂不记事。三被告对协议提出质疑,认为女儿未签名,儿子签名不像本人,且对分家不知情,协议未体现全家人意思应属无效。

《情况说明》:内容涉及赵建国与孙丽家庭情况、子女商议结果,即赵莉、赵慧、赵刚放弃对赵鹏扶养照顾及回迁房继承权,赵鹏由赵伟及其妻子扶养照顾,并于2010年8月1日补签扶养协议,现三人同意对赵鹏财产不主张任何权利。三被告称内容不属实,赵刚对签字不知情,赵慧对内容不知情且由赵伟女儿代签,但双方一致确认照片上签字为本人。

证人证言与残疾档案:赵伟申请证人秦立出庭作证,证明赵鹏生前精神不大正常,由赵伟夫妇照顾,签字事宜常由其夫妇代签。三被告认为证人证言不能证明赵伟扶养赵鹏,同时递交赵鹏残疾档案查询回执,显示赵鹏生前为精神残疾三级,残疾评定日期为2009年x月x日。

五、法院裁判结果

北京市密云区一二号院由赵伟继承。

六、律师视角剖析

(一)案件分析

协议效力的精准论证:

《分居协议书》:从传统分家析产习惯和实际履行情况入手,强调协议符合当地家产分配传统,且在父母去世后老房由赵鹏居住使用十余年,其他子女未提出析产继承,以此论证协议有效,成功确定老房及回迁房归赵鹏所有,为后续遗产继承归属奠定基础。

《情况说明》:通过对三被告签字事实及照片证据的运用,结合三被告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认知和诚信原则,反驳其关于内容不属实等辩解,认定《情况说明》有效,明确三被告放弃对赵鹏财产主张权利,有力保障赵伟继承遗产的权益。

对被告观点的有力反驳:针对被告提出的遗赠抚养协议无效、赵鹏无处分权、未履行扶养义务等观点,从法律规定和事实细节出发进行反驳。如依据《分居协议书》确定赵鹏对房屋的所有权,以证人证言及实际生活情况反驳未履行扶养义务的主张,成功排除干扰,保障赵伟的合法权益。

灵活应对法律与事实挑战:面对《抚养协议》因赵鹏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导致效力存疑的情况,及时调整诉讼策略,重点从《分居协议书》和《情况说明》的效力认定入手,通过多方面证据支撑,确保案件胜诉。

(二)办案心得

法律知识与传统习惯的融合运用:在处理涉及分家析产和继承纠纷案件时,不仅要精通现代法律条文,还要深入了解当地传统习惯。在本案中,巧妙运用传统分家析产习惯论证《分居协议书》的效力,实现传统与现代法律的有效衔接,为案件分析和辩护提供更全面的视角。

证据收集与分析的关键作用:重视证据收集,全面收集与案件相关的各类证据,如协议、情况说明、证人证言、残疾档案等。在本案中,通过对证据的细致分析和合理运用,如对《情况说明》签字照片的运用,成功论证我方观点。同时,敏锐捕捉对方证据的漏洞,如三被告辩解缺乏证据支持,进行有力反驳。

庭审策略与沟通技巧:庭审过程中,制定合理的庭审策略至关重要。围绕协议效力和遗产继承这两个核心争议焦点展开辩论,针对被告的观点和质疑,进行有针对性的回应,避免陷入不必要的争论。注重与法官的沟通,以清晰、有条理的方式阐述案件事实和法律依据,引导法官关注关键要点,提高庭审效果。

应对复杂法律关系的能力:此类案件涉及复杂的家庭关系和法律关系,在处理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各方利益诉求,在法律框架内寻求平衡。既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要尽量避免过度激化家庭矛盾,以专业和理性的态度解决纠纷,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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