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择业政策已然成为历史,而我们选择自主择业的人员已然确定,所以依我个人之见,自主择业人员未来的待遇,国家不大可能让这批人员的待遇降低。

自主择业政策整整实行了 20 年,涉及人数约 30 万,从 2001 年至 2020年,这 20 年的时间,作为一项政策的施行而言,应当说算是成功的。许多战友有这样的反馈,自主择业这一政策,对于我们军队的干部而言,可以说是极为出色的一个政策。

对自主择业政策的简单理解,就是不安排工作,自行寻找工作,但每月发放退役金。符合自主择业的人员,要求有所变化。政策伊始,规定 20 年的营职干部或团职干部可自主择业,在特定时期,降低至 18 年。


从 2007 年底的变化来看,自主择业政策忽然有较大变化,团职干部也需 20 年。当时我虽然十四、五年军龄就能达副团职,但一下变为 20 年,从我个人考量而言,还需再干七年,所以当时在正营职务上,选择了复员。

就西藏的干部来说,当年符合自主择业条件的相对较多,比转业的人数要多。因为西藏的基础工资较高,计算退役金的基数也较高。由于他们符合自主择业条件并选择在西藏,所以领取的是西藏的自主择业干部退役金,而生活多数在内地。当然,土生土长的西藏干部,在西藏生活的时间较长。

从自主择业政策和逐月领取退役金政策两相对比,显然自主择业政策更优一些。当然,就对象而言,逐月领取退役金政策覆盖范围更广。从待遇上讲,自主择业政策更好一些,尤其是退役军人,选择自主择业政策应当更有利。


而且未来而言,由于自主择业的人员已经确定,不会新增,所以国家对于自主择业人员每年所需保障其退役金的花费,大家无需担忧会超额或者不足。因为这是确定的人员数量,只会减少,不会增加。所以国家在这方面应当有清晰的财政基数,不会突然有过高的需求。

而且作为我们自主择业干部自身来讲,很多人虽有一份退役金,个人也可能会购买灵活就业的养老保险,或者到企业工作,企业也会为其购买养老保险,如此退休之后,既有一份退役金,又能领取一份养老金,是合法的,两份收入保障养老。所以自主择业政策着实不错,虽已成为历史,仍让大家甚是怀念。

(西藏正营职复员战友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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