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防部政治学院院长阮文暴副教授、中将撰文表示,1947年3月,胡志明指出,需要立即、定期地向部队传播的内容:“三是不拿群众一针一线;四是驻扎和撤走时,必须保持群众的房屋和院子干净整洁;五是言行举止要有礼貌,尊老爱幼;六是买卖必须公平;七是借了东西,一定要还;八是损坏东西,一定要赔;九是大小事情都要帮助群众……”。这些是形成革命军人品质和道德、养成“胡伯伯部队”品质,让越南人民军成为属于人民、来自人民和为人民的军队的核心内容。
军队官兵要正确认识并贯彻落实胡志明主席指出的军队必须“孝于民”的思想。需要透彻领会他老人家的教诲:“我们为人民而战斗。但我们不是人民的‘救星’,而我们肩负着为人民服务的责任”。
为使越南人民军得到人民的信任、钦佩和爱戴,官兵们必须始终具有帮助人民的意识和责任,正如胡志明主席曾经嘱托的那样:无论大小事情,都要帮助人民,从收割庄稼、拾柴、取水、缝纫、清理乡村道路,到更大的事情,如生产劳动、教授文字和卫生常识……尤其是在与群众的直接关系中,要做到这一点,还没到的时候,人们期待,而去了别处,群众就舍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