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大悟法院执行法官的见证下,被执行人吴某某将依法抵债的房屋腾空后交付申请执行人。两年来,被执行人吴某某以其作为申请执行人的案子未执行到位为由,拖延抗拒执行,大悟法院用足各类强制执行措施,最终在追究吴某某作为申请人案件中的被执行人田某拒执罪后,两劳务合同纠纷骨头案得以实质性化解。
申请执行人方某某与被执行人吴某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在审理阶段,经本院调解吴某某应向方某某支付劳务费38万余元。调解书生效后,被执行人吴某某未按调解书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方某某遂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拍卖了吴某某的房产,流拍后方某某申请以该房产抵偿债务,但吴某某以其作为申请执行人的案件未执行到位为由,不愿意腾退。经本院多次约谈、张贴腾退公告,吴某某仍拖延抗拒执行,导致方某某对执行不满而信访,最终在吴某某作为申请执行人案件的被执行人被依法追究拒执罪后,该案迎来新的转机。
原来,被执行人吴某某在另一劳务合同纠纷案件中是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田某应支付吴某某劳务费56万余元。田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在执行中转移财产,致使吴某某胜诉权益无法得到实现。12月5日上午,我院公开开庭审理了田某拒不执行判决一案,田某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后,田某家属代其向法院交纳涉案款项近20万元,双方达成执行和解。法院再次找吴某某释法明理、言明利害,吴某某见自己的债权得到部分实现,被执行人田某已被刑事处罚,担心自己再不搬离,亦会被追究拒执罪,最终搬离了法拍房。
“韧劲”是工作态度,“巧劲”是工作方法,两案的实质性化解,是大悟法院找准切入点,践行“如我在执”理念的缩影。今后,大悟法院将继续在保证执行力度的同时巧用办案方法,让人民群众在执行案件中感受到法律的权威和公正,努力实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本文来源于大悟法院 执行局 图片:方 维 编辑:金 瑶 审核:乐文斌 钟 巍,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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