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假期走亲访友,火车因其安全、快速、便捷,成为很多人的首选。如果在安全的旅途中突发一些意外情况,该怎么处理?法律又是如何规定的?记者请成都法院告诉你。
*携带礼品,注意查看是否有违禁物品
《民法典》第818条:旅客不得随身携带或者在行李中夹带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以及可能危及运输工具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危险物品或者违禁物品。旅客违反前款规定的,承运人可以将危险物品或者违禁物品卸下、销毁或者送交有关部门。旅客坚持携带或者夹带危险物品或者违禁物品的,承运人应当拒绝运输。
法官提醒:旅客随身携带行李应符合约定的限量和品类要求,这也是旅客乘坐列车的基本义务。旅客携带夹带危险物品和违禁物品,构成违法,同时也属于违约行为,承运人可以依法予以卸下、销毁或者送交有关部门,并不负赔偿责任。旅客如坚持携带夹带,承运人应当拒绝运输,即不予允许旅客乘坐运输工具,亦不予办理行李托运。
*车上紧急救护他人,安心救!
《民法典》第184条: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法官提醒:紧急救助行为的免责有利于弘扬相互救助的价值观,提升社会道德水平。当铁路运输过程中出现有紧急情况的旅客时,有专业能力的旅客及时予以施救、帮助的行为受法律的保护,让好心人、热心人参与救助再无后顾之忧。
*行李掉落伤人,非自身原因可由承运人担责
《民法典》第823条: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法官提醒:安全是乘坐火车出行的首要注意事项,应遵守安全员的引导进行安检、有序乘车、放置行李,如发生非因自身健康原因或自身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伤亡事故时,可向列车承运人主张赔偿责任。同时,列车承运方应当进一步加强旅客安全保障工作,对乘车过程中的事故风险点进行排查处理,避免行李掉落砸伤乘客等。
*霸座违法,及时找工作人员
《民法典》第815条: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旅客无票乘坐、超程乘坐、越级乘坐或者持不符合减价条件的优惠客票乘坐的,应当补交票款,承运人可以按照规定加收票款;旅客不支付票款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
法官提醒:作为承运机构,有义务保证提供给乘客其购买的座位。霸座不仅属于不文明的行为,而且已经涉嫌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和违反购票座位车次相关约定,构成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如霸座人员经劝说仍不配合,其行为还会构成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将被给予行政处罚。
遇到霸座,及时找乘务人员、乘警、车长、铁路承运部门工作人员,曝光霸座行为,让霸座者付出法律的代价。
成都日报锦观新闻 记者 晨迪 责任编辑 罗皓 编辑 张朝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