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位网友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留言,反映合肥华润燃气新燃气表走字过快问题。



网友

家里自从换了新燃气表,用气量明显上升!严重怀疑合肥华润燃气新装燃气表计量问题!要求重新换回普通的燃气表!

官方回复

合肥市人民政府

经核查,您户于2023年8月30日更换为物联网燃气表,2024年1月17日前未居住在此处,该房屋出租。经与您沟通了解,您将该户(使用锅炉)与之前居住的另一套房屋(使用热水器)用气量进行比较,两处房屋面积及燃气设施均存在差异,无可比性。

1.气量比对情况。经查询历史用气情况,您现住所2024年1月17日至2024年9月16日无用气量,选取以下时间段进行同期用气数据分析比对。换表前:2022年9月5日至2023年1月12日共计129天,累计用气量167立方,日均用气量为1.29立方;换表后:2023年9月17日至2024年1月16日共计121天,累计用气量241.55立方,日均用气量为1.99立方。2024年9月17日至2025年1月16日共计121天,累计用气140.66立方,日均用气量为1.16立方。通过换表前后同期用气数据分析对比,用气量有小幅波动。用气量受用户家中燃气设施、用气习惯、居住人口数、气温等因素的影响。

另外,燃气表作为计量装置均经过法定计量授权检定机构完成首检并在表体粘贴检定合格证。根据《安徽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燃气用户对管道燃气计量表准确度有异议的,可以委托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经检定的管道燃气计量表,其误差在法定范围内的,检定费用由燃气用户支付;其误差超过法定范围的,检定费用由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支付,并由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免费更换合格的燃气计量表,退还多收取的燃气费。如您对表具计量有异议,可双方一同将表具送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

2025年1月15日8:22,您曾致电蓝焰热线反映气费相关问题。当天15:39,合燃华润燃气工作人员如约上门递送该户气费账单(家中老人在家),安检查无隐患。由于您不在家,工作人员现场电话联系您,向您说明该户气费及安检情况,您表示知悉。

2.关于换回普表的问题。2025年1月17日15:51,合燃华润燃气工作人员电话联系您,向您说明根据《安徽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管道燃气计量表在户内的,计量表和表前燃气设施由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负责维护、更新和管理。第四十三条: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燃气设施监测、检查和养护制度,运用物联网、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手段,按照国家标准对燃气设施进行巡查、监测、维护、保养、检验、检修、更新。合燃华润燃气全面推广民用智能物联网燃气表,利用信息化、数字化为用户提供更加快捷、安全、暖心的服务,原普通膜式燃气表换下后,无法换回。

来源: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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