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对人名称:石家庄市第三医院
主要违法事实:1、患者病历“出院记录”没有主治医师签名,“手术患者交接记录单”无手术室护士签名,2、病历存在五处在编辑过程中复制粘贴模版后未细致修改的记录,3、患者首次病程记录是2022年7月28日创建,2022年8月14日完成,2022年7月28日的手术记录是2022年7月29日创建,2022年8月5日完成,系因医师工作忙,先创建病历文档,后期再补充,出现延误,4、患者住院期间实施3次手术,病历中没有术前讨论记录
事由: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和未按规定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案
处罚结果:1、警告,2、罚款贰万元整
决定(通知)日期:2025年01月21日
来源:河北行政执法公示平台、我们大石家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