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对2023年度全省法院“百篇优秀裁判文书”“百场优秀庭审”获奖名单进行了通报。其中,常熟市人民法院1篇裁判文书获评全省法院“百篇优秀裁判文书”二等奖。
【释法说理】
文书析明了破产终结两年后债权实现的基础法理与裁判规则。《企业破产法》第123条规定了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两年内的债务人财产追收与分配规则,但未规定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两年后的债权追索与分配规则。因情况复杂,法律此处作留白处理。实践中兼见支持和驳回的案例,法律适用技术性冲突的背后是参与破产程序主体间的利益冲突与调适。常熟法院认为,法律留白处裁判规则之确立,不能脱离对立法目的意蕴之探寻。解决此类破产衍生纠纷应秉持破产法集中偿债、公平偿债之基本法理,准确辨别财产在不同程序中的不同法律性质,并以“程序性财产”为基础,从债权人对破产程序的参与程度、行权方式、行权结果,兼顾债权人、债权受让人、债务人以及破产企业股东之间的利益,准确厘定破产程序终结前后债权人追索权的行使规则。如债权人曾在破产程序中主张追索分配但非因自身过错而未能正当实现,则支持其两年后的追索权。如果债权人本可通过破产程序行使追索权而未行使,为保障破产集中偿债功能顺利实现,同时预防个别债权人与破产企业及其股东恶意串通损害其他债权人合法权益的道德风险,对此类债权人在破产程序终结两年后的追索请求应不予支持。
【文书特色】
本篇文书最大的价值在于,结合具体案情,运用破产法理,填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的法律空白。对破产清算程序终结两年后发现的涉破产人财产追索提供了裁判指引,为今后类案的处理提供了有益参考。
文书格式规范,语言叙事清楚、表达凝练、规范流畅。认定事实全面准确,证据采信详实可靠。长达3000余字的裁判说理丝丝入扣、逻辑严谨。对公司法与破产法衔接问题的论证和对破产法原理的层揭力透纸背,展现出法官较高的法律适用水准。判词守中持正、态度鲜明,裁判结果公正。公开的心证全面展示了司法认知的过程。裁判过程中,审判员与书记员配合默契,书记员对长篇文书认真校核,体现了常熟法院精致裁判“苏工苏作”精神。
【工作延伸】
本篇文书也是常熟市企业重整中心运行以来工作成效的一大缩影。为充分发挥人民法院救助和清退市场主体的审判职能作用,加强困境企业挽救,在常熟市委大力支持下,常熟法院设立“常熟市企业重整中心”。践行“破产重整就是新一轮招商引资”理念,审结破产案件146件,处置债权50.25亿元,盘活土地、房产等闲置资产10.30万平方米,缴纳税款1884.97万元,平稳安置职工1239人,以重整、和解等方式为7家困境企业纾困解难。与市数据局等多部门联动,受理苏州首例公益强制清算案件,并已完成15家长期吊销未注销企业的公益强制清算退出程序。深耕“无产可破”难题的常熟破解之道,2篇调研论文分别获中国破产法论坛一、二等奖。
下一步,常熟法院将进一步发挥该中心职能作用,积极为困境企业提供相关司法服务,推动形成“一站式”企业重整服务体系,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供稿|清算与破产审判庭
编辑|陈夏芝
排版|戴晓洁
审核|周 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