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徐彦琳)1月2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教育部等七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高校学生医疗保障质量的通知》(下称《通知》)。提出到“十四五”末,高校学生基本医保实际参保率有明显提升。
为扩大高校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覆盖面,《通知》提出要明确高校学生参保任务目标,落实高校学生依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权利和义务,加大在就读地参加居民医保的动员力度,增强高校学生主动参保意识。到“十四五”末,高校学生基本医保实际参保率有明显提升。为高校学生参保创造便利条件,建立高校参保经办服务点,做好参保宣传服务,畅通线上参保缴费渠道,为学生参保缴费提供便捷服务。完善高校学生参保缴费激励政策,落实高校学生连续参保和医保基金零报销的激励机制,支持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用于支付作为职工近亲属的高校学生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
为巩固提高高校学生医疗保障水平,《通知》明确要完善高校学生医保待遇政策,应将自愿申请且符合条件的高校内设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方便学生就近就医,推动各高校简化报销流程,落实医保直接结算,并鼓励有条件的高校适当提高学生医疗保障水平。做好高校学生异地就医备案管理,指导高校学生做好寒暑假期间在户籍地、实习期间在实习地的异地就医备案,确保按规定可享受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
为加强高校学生多元医疗保障,《通知》表示要完善高校学生医疗救助政策,落实分类资助参保政策,对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符合条件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中的高校学生,参保时按照困难身份认定地资助政策标准获得全额或定额资助。支持社会力量精准帮扶,鼓励红十字会等群众团体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支持校友会、高校基金会等社会组织发挥对接和帮扶作用,救助重特大疾病高校学生。发挥各类商业保险补充保障作用,支持各地商业保险机构为在当地就读的高校学生提供保险保障,加强与基本医保衔接。
《通知》还强调要做好高校学生基本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工作。高校学生入学前在生源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或毕业后跨统筹地区就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均可按规定线上或线下申请办理转移接续业务。做好高校学生的医保待遇衔接工作,加强高校学生毕业当年的基本医保参保动员工作,避免高校学生因对有关政策的不了解出现中断缴费现象。
编辑 缪晨霞
校对 杨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