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枯木
元朝(1271年~1368年),是中国历史上首次由少数民族建立的大一统王朝,从忽必烈定国号“大元”开始历时98年。虽然在历史长河中十分短暂,不过却对后世有着几点重要贡献。首先是疆域超越历代,为大中国多民族融合打下基础;其次是实行行省制度,对后世行政体制影响巨大;再就是,科技文化进一步大发展,其中尤以元曲戏剧极为繁荣,为元代文艺形式的主要代表。
就酒令文化而言,虽然元代是少数民族统治,并且酒政制度多有不同。然而,这一传统文化形式不但没有衰弱,得以传承延续,反而更加繁荣。其中尤以雅令最具代表,不但题材繁多,文辞优美,而且加入了杂剧和元曲形式。使得雅令成为雅俗共赏的酒令,迅速普及到城市乡村。下面我们就元代历史背景和酒令文化做一简单介绍。
一、元朝的社会背景
1、少数民族特权
元朝是少数民族统治的政权,为了维护蒙古贵族特权,因而实行“民分四等”的政策,把人分为四等:一等蒙古人,二等色目人,三等汉人,四等南人。“民分四等”虽然在历史文献记载中没有明确诏令,然而体现在很多法令和律令中。
诸如《元史·志·卷五十八·刑法四》“杀伤”条:“诸杀人者死,仍于家属征烧埋银五十两给苦主,无银者征中统钞一十锭,会赦免罪者倍之”。而“诸蒙古人因争及乘醉殴死汉人者,断罚出征,并全征烧埋银。”意思是一般人杀人处死,蒙古人则可以戴罪从军出征,只出50两银子就得以免罪。
2、长期废除科举
再如元代不太重视科举制度和汉族知识分子,废除科举多达四十余年,直到中期才开始恢复,然而录取有限。《元史·志·卷四十五·百官八·选举》:“以科目取士,自延祐(1315年)至元统(1333年)凡七科,具见前志。既罢复兴之后,至正二年(1342年)三月戊寅,廷试举人”。合计元朝举行了十六次科举考试,考中进士的共计1139人。
3、蔑视汉人知识分子
即便是开科取士,也贬低和很少重用汉族知识分子,如在数量上倾斜蒙古色目人,至正十九年(1359年)录取进士:“取合格蒙古、色目各十五名,汉人二十名,南人十五名,通六十有五名”。
录取后,任用品秩不同:同样是国子生员,“蒙古七名,正六品;色目六名,从六品;汉人七名,正七品”。在提拔上,汉人更是难以进入中枢,如至正十二年(1352年)下诏“省院台不用南人,似有偏负”。意思是长达七十余年,元代中书省、枢密院、御史台等中枢机构不任用南人(江南汉人)。
4、汉化受阻
在元朝整体等级制度下,使得汉族和少数民族之间矛盾对立。虽然也有不少皇帝崇尚汉文化,然而屡屡遭到保守势力的不满,诸如引起“南坡之变”使得统治阶层内乱频发。而由于苛捐杂税多如牛毛,民间起义不断,最后元朝内外忧患,终于被明军歼灭和驱逐,从此退出历史舞台。
二、元朝的酒政制度
1、榷酤制和买扑制并存
宋代的酒政制度,实行官方榷酤和民间“买扑”酿造并存。《宋史·志·卷一百三十八·食货下》“酒”条:“诸州城内皆置务酿酒,县、镇、乡、闾或许民酿而定其岁课,若有遗利,所在多请官酤。”(“买扑”:宋代对酒(其他商品也有)实行的一种包税制度,设定酒税额,任人扑买。然后官方提供酿具和酒曲,酿户自备米,在官方场所酿造,盈亏自负。)
元朝的酒政则略有不同,最早延续辽、金的酒政制度,对酒实行榷酤制度,禁止私酿。《元史·志·卷四十七·食货二》“酒醋课”条:“元之有酒醋课,自太宗始。其后皆著定额,为国赋之一焉,利之所入亦厚矣。初,太宗辛卯年(1231年),立酒醋务坊场官,榷沽办课,仍以各州府司县长官充提点官,隶征收课税所,其课额验民户多寡定之。甲午年(1234年),颁酒曲醋货条禁,私造者依条治罪。”
到了元世祖至元二十二年(1285年),改变榷酤制度,采用宋朝“买扑”先进经验。《元史·食货二》:“三月,用右丞卢世荣等言,罢上都醋课,其酒课亦改榷沽之制,令酒户自具工本,官司拘卖,每石止输钞五两。”
《元史·本纪·卷十三·世祖本纪》:“(八月)罢榷酤:初,民间酒听自造,米一石官取钞一贯。卢世荣以官钞五万锭立榷酤法,米一石取钞十贯,增旧十倍。至是罢榷酤,听民自造,增课钞一贯为五贯。”大意从至元二十二年开始,酿酒一石米课税五两银钞,酒户自负盈亏。
2、严禁私酿(逃税)
元代实行买扑制度后,对于私酿现象进行惩罚。《元史·志·卷五十七·刑法三》“食货”条:“诸私造唆鲁麻酒者,同私酒法,杖七十,徒二年,财产一半没官,有首告者,于没官物内一半给赏。诸蒙古、汉军辄酝造私酒醋曲者,依常法。诸犯禁饮私酒者,笞三十七。诸犯界酒,十瓶以下,罚中统钞一十两,笞二十七,十瓶以上,罚钞四十两,笞四十七,酒给元主。酒虽多,罚止五十两,罪止六十。”
其中“唆鲁麻酒”为“sarma”音译,西域蒸馏酒(烧酒)的一种。可以看出,元代对于私酿烧酒和米酒进行严惩,不但处刑罚还没收一半家财。同时对于购买私酒和过界销售(犯界酒)的行为也进行惩罚。
3、元代酒税占天下税收1/7
有的文章认为元代农业萧条,经济不如宋代,对饮酒严加限制,因而元代酿酒业和饮酒之风不隆盛。其实不然,元代只是对私酿行为进行惩罚,对于饮酒很少限制,这从税收上可以看出。
《宋史·志·卷一百三十八·食货下》记载:“(宋仁宗)皇祐中(1049年~1054年),酒曲岁课合缗钱一千四百九十八万六千一百九十六”,大致为一千五百万贯。《元史·志·卷四十七·食货二》“酒醋课”条记载,元代酒的“天下每岁总入之数”合计46.9万锭(笔者统计,云南比价不详除外),也就是全国大致每年五十万锭银钞。
即酒的税收一年两千五百万两,要比宋代多一千万两。而元代一年税收,《世祖本纪》记载:“(至元二十九年),一岁天下所入,凡二百九十七万八千三百五锭”,酒税占到全国税收的15.7%,可见元代饮酒风气之盛。
另外还有可以证明的是,同条“酒醋课”记载至大三年(1310年),元大都有槽坊54所,“每所一日所酝,不许过二十五石之上”,以之计算,大都(北京城)每天酿酒就有1350石,合计202.5吨(元代1石大约150斤),一年多达7.39万吨酒(包括黄酒和烧酒)。
要知道据《元史·志·卷十一·地理一》记载,元世祖至元七年(1270年),全国人口58,834,711人,大都人口不过才401,350人,平均每人每天半斤酒!厉不厉害?!
(未完待续)
2022/03/14榆木斋
主要参考书目:
《宋史》元代脱脱和阿鲁图先后主持修撰
《元史》明代宋濂等主持编修
《草木子》元末叶子奇撰著
《安雅堂酒令》元代曹绍编制
《本草纲目》明代李时珍编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