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小区在成立业委会之前,物业公司的服务虽然差强人意,但也还算过得去。
等到业委会成立之后,往往会出现两种情况,第一种是物业公司没发生变更,但是服务内容和品质,会大不如前,物业人员数量也会减少许多。
第二种是物业公司发生了变更,新的物业服务方进场,起初一段时间会有不错的改善,甚至还会给业主分红,但过了一两年之后,服务内容和档次,甚至比原先的物业公司还更加拉胯。
究其原因,本质上是因为小区成立业委会以后,小区管理的权力架构就发生了变化。
以前的物业公司,需要搞定全体业主,每个业主都不敢怠慢,而现在只需要搞定业委会委员那几个业主就够了。
人性是不值得信赖的。
当物业公司承诺给予业委会成员那几家业主一些“额外”的小恩小惠的时候,甚至是雇佣业委会成员的亲戚、家属作为职工的时候,那么业委会就会和物业穿同一条裤子,站在同一个利益阵线。
过去的物业,好歹和业主还是平等的合同合约关系,双方是对等的甲方乙方,而现在新成立的业委会,是业主的代表机构、是业主的意思自治机构,要比过去的物业公司强势得多、有话语权得多。
只要业委会“表示满意”,那就算其他业主再不满意物业,也没话可说。
此外,成立业委会以后,普通业主的公力救济渠道,可能就会被削弱。
如果一个小区没有业委会,业主和物业有纠纷,一般都会找到住建管理部门,或者街道、社区等来介入进行协调,这些相对中立的第三方通常会主持公道。
而一旦小区有了业委会,作为全体业主的意思代表机构,业委会就有相当的话语权来“代替”业主作决策。
就算是有中立的第三方来主持公道,最后也大概还是会交接给业委会来处理,不太容易像原来那样直接对物业公司进行监管,因为物业公司现在是由业委会认可的,服务再差,只要业委会认可,监管机构也拿物业没办法,毕竟,业委会是一个主体,监管机构不可能绕开它。
这就会导致那些不在业委会成员里的业主获得公共力量的救济权,受到大幅削弱。
而那些身在业委会成员中的业主家庭,大概率会和物业公司存在各种大大小小的利益输送关系。
按照现在的业委会成立机制,很多小区的业委会成员,往往就是当初积极推动成立业委会的那几个业主家庭,整个小区也就他们几家闹得凶。
后期其他业主,对于业委会成员的制约、换届、改选等,也是非常困难的,不受制约的权力往往会暗藏猫腻,后期这些业委会成员业主,很有可能成为与物业利益相关的代表,现在其他非业委会成员业主家庭的对立面。
因此,一些小区的业主,实际上并不愿意成立业委会,因为对自己其实没有好处,反而风险重重,比起现有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相对差一些而言,如果涉及自身利益的事项某一天突然被业委会“代表”了,那显然后者才是更令人害怕、害处更大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