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盟员风采

民盟江北区委会



(来源 | 重庆市律师协会)


鲁 磊

第六届市人大代表

民盟江北区江北嘴支部盟员

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

刚刚结束的重庆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市人大代表、民盟盟员、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鲁磊带来了关于制定“重庆市低空经济产业促进条例”的议案。他表示,为了优化低空经济产业发展环境,促进低空经济产业高质量发展,重庆应尽快通过立法制定相应地方性法规。

鲁磊从建立产业发展协调工作机制、统筹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建设低空飞行服务平台、拓展产业应用领域、加强产业支持与技术创新、强化安全监督管理等多个方面提出了建议。

他建议,应明确市政府根据低空经济产业发展需求组织编制低空空域规划,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和公布低空空域划设信息;明确市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统筹本市范围内的低空空域资源使用需求,协同空中交通管理机构制定低空空域使用方案;明确市政府组织建设低空飞行服务平台,在低空飞行协同管理机制的统筹下,依托低空飞行数字化管理服务系统,为开展低空飞行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飞行申报、飞行情报、飞行告警、信息发布等低空飞行服务和协同运行服务;依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明确单位和个人开展低空飞行活动,依法需要提出低空飞行活动申请的,按照规定向有权机构提出;在固定空域内实施常态化飞行活动的,可以提出长期飞行活动申请;执行应急救援、抢险救灾、医疗救护、警务活动等紧急、特殊通用航空任务的飞行计划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即时申报。

“安全是发展的前提,发展低空经济务必要建立好安全监管制度。”鲁磊对此建议,规定从事低空飞行活动,应当遵守国家空域管理、飞行管理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民用航空管理部门、市政府的相关规定,依法取得相关资质、符合相关管理要求;从事低空飞行及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特别是要明确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协同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民用航空管理部门建立低空飞行联合监管制度,以及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民用航空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采取紧急处置措施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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