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人民日报海外版
《人民日报海外版》(
2025年01月24日
第 11 版)
2024年12月24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强制清算南京港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港威公司”)一案,案号(2024)苏01强清46号,指定江苏永衡律师事务所成立港威公司清算组。
清算组现郑重释明,港威公司债权人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港威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相关清算义务人员应在公告之日起五日内与清算组联系,配合清算组工作,并承担如下义务:一、向清算组移交港威公司财产和证照、印章、账册、文书等材料,提供债权、债务清册等文件;二、在法院和清算组的要求下如实回答询问;三、法院、清算组认为需要办理的其他事项。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或者不履行义务导致港威公司无法清算或者造成损失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清算组联系方式: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珠江路222号长发科技大厦13楼;联系人:李中非;联系电话:15996314837。
南京港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5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