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打击通过虚假诉讼逃废债典型民事案例》,共发布典型案例5篇,泗阳法院1篇案例入选。

基本案情

贾某虚构50万元债务,并向易某出具借条凭证,易某持该借条诉至泗阳法院,要求贾某还款50万元。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贾某对虚构的借款事实予以承认,易某的诉讼请求获得支持。判决生效后,易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被执行人贾某控制易某的银行卡,实际领取到执行款15余万元。

丁某对贾某享有到期债权,经法院作出生效裁判并强制执行,仅执行到部分财产。丁某因债权未得到全面清偿,反映贾某与易某的民间借贷案件涉嫌虚假诉讼。法院经审查依法对民间借贷案件启动审判监督程序。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对易某、贾某的讯问笔录等证据和贾某、易某在再审程序中的陈述证实,贾某为逃避承担保证责任、避免其财产被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与易某恶意串通,虚构债权债务,并由易某作为债权人提起民事诉讼。在获取民事法律文书并生效后,易某申请执行贾某的财产,相关款项实际由被执行人贾某取得,制造贾某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假象。贾某与易某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提起诉讼的方式侵害了真实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扰乱审判秩序,损害司法公正,二人行为属恶意串通虚假诉讼,应当对所涉生效裁判依法改判。故再审判决撤销原判决,驳回易某的全部诉讼请求,并决定对易某拘留十日、罚款5万元;对贾某拘留七日、罚款3万元。


典型意义

虚假诉讼扰乱诉讼秩序,浪费司法资源。本案中,贾某、易某提起虚假诉讼,严重扰乱诉讼秩序,极大浪费司法资源,损害实际债权人合法权益,增加其他当事人诉累,应予严厉惩治。民间借贷是虚假诉讼的高发领域,泗阳法院依据相关规定,在民间借贷案件审理中结合借贷金额、当事人之间关系以及借贷细节等因素全面查清案件事实,对虚假诉讼、虚假陈述等行为依法进行打击,保护真实债权人的合法利益。

编辑 | 徐子涵

校对 | 薛 宇

审核 | 胡彦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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