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酒后驾驶是绝对的大忌
酒后驾车好似踏入雷区
一步错步步错
一旦触发
后果不堪设想
01
酒后驾驶营运车辆,不仅丢工作还要被处罚!
2025年1月8日,防城港市上思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在辖区某服务区查获一起饮酒后驾驶营运车辆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当晚22时许,执勤民警在对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进行检查时,闻到驾驶人宋某身上散发的酒气,经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对宋某进行呼气检测,结果显示其体内酒精值含量为45mg/100ml,驾驶人宋某涉嫌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上路行驶,这一违法行为。随后执勤民警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罚款的处罚。
心存侥幸醉驾,不仅受伤,还要负责任!
02
2025年1月14日14时许,熊某驾驶二轮电动自行车行驶至上思县某路口时,遇黎某正在驾驶小型客车,两车发生碰撞。接警后,值班民警迅速到达现场,只见熊某躺在地上,身上散发着浓郁酒气,民警随即对熊某进行酒精检测,结果显示其体内酒精值含量为381mg/100ml,已达到醉酒驾驶的标准。经调查,由于黎某驾车行经交叉路口时未让右方来车先行,熊某醉酒后驾驶非机动车未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通过路口,致使小型客车与二轮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熊某受伤及双方车辆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
男子二次“无证+酒驾”,驾驶逾期未检验车辆被查获!
03
2025年1月10日,防城港交警大队在某路口开展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时,一名未佩戴头盔的男子驾驶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往执勤点驶来,在靠近执勤点时车速愈来愈慢,最后竟将车辆停靠在护栏旁,企图利用护栏遮挡自己及车辆。执勤民警立即上前对男子进行询问,并现场对男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其体内酒精值含量为75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这一违法行为。
经进一步核实发现,张某于2023年11月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被查处,现在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构成二次饮酒驾驶机动车。同时,执勤民警还发现张某所驾驶的摩托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且张某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随后民警对张某进行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张某实施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行政拘留及罚款的处罚。
责任编辑:廖旭峰 钟春
值班编辑:黄晓秋
内容来源:防城港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