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假期即将来临
徐州警方提醒广大市民朋友
禁放区域内

严禁运输、储存

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案例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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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徐州市公安局铜山区分局发现辖区某物流园陈某等人非法售卖烟花爆竹,查获烟花爆竹1000余箱。经调查,岳某、张某、陈某三人从省外购进烟花爆竹,在网上发布售卖信息,并通过物流配送。目前,岳某、张某、陈某三人被依法予以治安拘留,涉案烟花爆竹被依法收缴。


02

近日,沛县公安局接群众举报称某婚庆花艺店非法售卖烟花爆竹且有仓库储存。民警通过工作,迅速抓获嫌疑人韩某,并在一民房内查获其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600余箱。经调查,韩某在无烟花爆竹经营资质的情况下,从省外购进烟花爆竹售卖。目前,韩某被依法予以治安拘留,涉案烟花爆竹被依法收缴。


03

近日,徐州市公安局贾汪区分局查获一辆满载烟花爆竹的面包车。经调查,该车驾驶员张某受货主曹某委托,在无相关资质的情况下驾驶面包车运输烟花爆竹150余箱。民警顺线抓获货主曹某,曹某供述其从省外非法购进烟花爆竹准备春节售卖。目前,张某、曹某被依法予以治安拘留,涉案烟花爆竹被依法收缴。


04

近日,铜山区应急管理局工作中发现薛某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经营烟花爆竹,工作人员现场查获烟花爆竹300余箱。目前,铜山区应急管理局已立案调查,涉案烟花爆竹被依法收缴,拟对薛某予以罚款6万元处罚。


01

警方提醒

燃放烟花爆竹,极易引发火灾、人身伤害等事故,请广大市民朋友理性过节,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禁放规定,共同守护城市安全。

1.不在禁放区内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2.不在网上购买烟花爆竹,不利用物流快递寄送烟花爆竹,不从外地购买烟花爆竹带入禁放区,不在居民小区内存放烟花爆竹。

3.文明婚丧嫁娶,可用电子喷花、电子鞭炮等方式替代传统烟花爆竹。

02

禁放区域

《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限制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2021年12月29日徐政规〔2021〕2号文发布,根据2024年2月2日徐政规〔2024〕3号文修正)明确:在本市市辖区范围内,将京台、连霍、淮徐三条绕城高速合围区域以及贾汪区老矿街道、大泉街道、徐州工业园区区域内确定为禁放区。

禁放区域内不再设置集中燃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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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链接

1.《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3.《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 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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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电话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限制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2021年12月29日徐政规〔2021〕2号文发布,根据2024年2月2日徐政规〔2024〕3号文修正)有关要求,禁放区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禁放区外,可以安全有序燃放;如遇重污染天气,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欢迎广大市民积极举报非法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让我们共同行动起来

不在禁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让城市家园更加美丽文明

徐州更加平安和谐

来源 | 徐州警方

徐州广电编辑 | 李彦凝

一审 | 姚亮

二审 | 朱宸昕

三审 | 张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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