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

近日,天津市医保局网站发布《关于规范产科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和医保支付标准征求意见的公告》,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规范调整产科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中包含产前常规检查、胎心监测、阴道分娩、分娩镇痛、催引产等30个项目。


规范调整产科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使用说明:

1.本指南以产科为重点、按照孕产相关主要环节的服务产出设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其中,人工流产等医疗服务,后续通过妇科及相应手术立项指南中另行指导。

2.根据《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医保发〔2021〕41号)“厘清价格项目与临床诊疗技术规范、医疗机构成本要素、不同应用场和收费标准等的政策边界。分类整合现行价格项目,实现价格项目与操作步骤、诊疗部位等技术细节脱钩,增强现行价格项目对医疗技术和医疗活动改良创新的兼容性”要求,服务产出相同的一类项目在操作层面存在差异,但在价格项目和定价水平层面具备合并同类项的条件,立项指南对此进行了合并。地方医保部门制定产科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时,要体现技术劳务价值,使收费水平覆盖绝大部分的差异化操作;鼓励地方对导乐分娩、亲情陪产等改善分娩体验的个性化服务实行自主定价;立项指南所定价格属于政府指导价为最高限价,下浮不限;同时,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有关创新改良,可以采取“现有项目兼容”的方式简化处理,无需申报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直接按照对应的整合项目执行即可。

3.本指南所称的“价格构成”,指项目价格应涵盖的各类资源消耗,用于确定计价单元的边界,是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制定调整项目价格考虑的测算因子,不应作为临床技术标准理解,不是实际操作方式、路径、步骤、程序的强制性要求,价格构成中包含,但个别临床实践中非必要、未发生的,无需强制要求公立医疗机构减计费用。所列“设备投入”包括但不限于操作设备、器具及固定资产投入。

4.本指南所称的“加收项”,指同一项目以不同方式提供或在不同场景应用时,确有必要制定差异化收费标准而细分的一类子项,包括在原项目价格基础上增加或减少收费的情况。实际应用中,同时涉及多个加收项的,以项目单价为基础计算各项的加/减收水平后,求和得出加/减收金额。

5.本指南所称的“扩展项”,指同一项目下以不同方式提供或在不同场景应用时,只扩展价格项目适用范围、不额外加价的一类子项,子项的价格按主项目执行。

6.本指南所称的“基本物耗”指原则上限于不应或不必要与医疗服务项目分割的易耗品,包括但不限于各类消杀灭菌用品、储存用品、清洁用品、个人防护用品、垃圾处理用品、阴道扩张器、冲洗液、润滑剂、棉球、棉签、纱布(垫)、护(尿)垫、手术巾(单)、治疗巾(单)、中单、治疗护理盘(包)、手术包、注射器、滑石粉、防渗漏垫、标签、可复用的操作器具、冲洗工具。基本物耗成本计入项目价格,不另行收费。除基本物耗以外的其他耗材,按照实际采购价格零差率销售。

7.本指南中所称的计价单位“胎/次”,指每胎每次。

8.涉及“复杂”“特殊”等内涵未尽的表述,除立项指南中已明确的情形外,医院实践中按照“特殊”“复杂”情形计费的,应以国家级技术规范、临床指南或专家共识中的明确定性为前提,下同。

9.本指南价格构成中所称的“穿刺”为主项操作涉及的必要穿刺技术。

10.本指南中涉及“包括……”“……等”的,属于开放型表述,所指对象不仅局限于表述中列明的事项,也包括未列明的同类事项。

11.本指南项目所称的“内镜下辅助操作”,指涉及内镜下的辅助操作,包括但不限于腹腔镜、宫腔镜、胎儿镜、羊膜镜等各类内镜,统一按“内镜下辅助操作”加收。


编辑 | 程婷

来源 | 天津市医保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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