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3日,记者从南宁市生态环境局了解到,根据《南宁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南宁市城市规划内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南府规〔2022〕1号),2025年南宁市区继续执行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和限制燃放区的管理规定。

根据规定,禁放区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限放区在特定的三个时间段内可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均不得燃放。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区域和时间燃放烟花爆竹的,将受相应处罚。

有关部门呼吁广大市民尽量选择贴春联、电子鞭炮、音乐彩灯等安全、绿色的过节方式,尽量少购买、少燃放烟花爆竹。建议有燃放需要的市民在严格遵守“禁燃限放”规定和相关消防安全规定的基础上,选择禁放区外人少、空旷、空气扩散条件好的地带燃放,在“过把瘾”的同时确保安全、兼顾环保。


区域划分: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泉南高速公路高改快路段、那安快速路、长虹东路、长岭大道(规划)、那况路(规划)、金川路、那安快速路、南宁绕城高速、大学西路、鹏飞路、邕江北岸、西明大桥、邕江南岸、南宁绕城高速、玉洞西立交、南宁外环高速、那马北互通、兰海高速、那安快速路、梁村大道、蒲兴大道、良信路、腾鲤路、梁村大道、橙山路、五合大桥(规划)、邕江北岸、泉南高速公路、南宁东收费站组成的环道以内的区域(含环线道路,不含公墓)。

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南宁绕城高速、大学西路、鹏飞路、邕江北岸组成的环道以内的区域,以及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的公墓。

时段限制:
在禁燃区内,禁止在任何时间段燃放烟花爆竹。
在限燃区内,下列时间段准许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不得燃放:

(一)农历除夕、正月初一;

(二)农历正月初二至初六以及正月十五每日的上午7时至晚上12时;

(三)“壮族三月三”、清明节假期期间。


记者:周娜 编辑 | 田园 责编 | 曾义峻 审核 | 谭妍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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