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1月22日1版

“案子终于结了,心里悬了两年的石头总算落地了。”拿到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胡先生长舒一口气。两年前,胡先生与某装修公司因还款问题产生纠纷,由于线索繁杂,涉及主体分散,且装修公司拒绝提供证据材料,使得案件审理受阻。

江门中院聚焦公正与效率,打响长期未结诉讼案件“歼灭战”,胡先生这起案子被列入督办清单。经办案团队多方努力,12笔有异议的借贷逐一查清。根据有力证据,法院判决装修公司向胡先生偿还借款,历时两年的纠纷尘埃落定。

“长期未结案件是法院办理案件中的‘硬骨头’。这些案件的清理力度和效果,关乎司法公信力,关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必须把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江门中院院长施适近日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说。

深挖案件长期未结根源

案件长期未结的症结何在?为探本溯源,2023年,江门中院党组将“长期未结诉讼案件疑难问题”作为调研课题,由一把手牵头赴辖区各基层法院开展调研。

调研组依托司法统计系统,分析全市法院2020年至2023年上半年的长期未结诉讼案件数据发现,在新增的一年以上长期未结诉讼案件中,近四成因鉴定评估导致长期未结;司法委托鉴定平均耗时69天,有些法院甚至超过110天;审限变更案件持续增多,个别法院审限变更率长期高于10%。

这些数据,直指两大关键问题:司法鉴定超期、审限管理不严。


根据调研反馈意见并结合统计数据,调研组发现,由于鉴定工作缺乏明确的时间指引和约束,不少涉鉴定类案件因检材多次补充、鉴定机构多次勘验现场、首选鉴定机构不予受理后重新选定、鉴定工作疑难复杂等原因,导致久鉴不决,审理周期被迫拉长。

“从收到当事人提出鉴定申请到移送司法委托鉴定,全市法院平均用时71天。”江门中院审管办主任罗晓云介绍说,有的法官对是否启动鉴定程序研判过久,致使涉鉴定类案件在未进入实质性司法委托鉴定流程之前就已耗时超两个月。

调研组还发现,对启动鉴定较迟或鉴定难度大的涉鉴定类案件,大部分基层法院的审限变更较为宽松。

“法律和司法解释只规定要在审限届满前提出变更申请、变更的情形及可变更的期限没有明确相关评判标准,导致审限变更的弹性空间较大,甚至可能出现多次变更。”罗晓云解释说。

对症施策逐个疏通堵点

问题是时代的声音,也是改革的动因。在江门中院审判委员会全体会议上,《江门法院长期未结诉讼案件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和《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案件审限变更管理的规定》获得通过。

以此为指引,一场关于长期未结案件的整治工作在江门全面铺开:重塑职责体系,确立两级法院院长为长期未结案件清理的第一责任人;严控审限变更,细化可申请审限变更的情形,确定审核的标准与流程,实行三层审批机制;明确责任督办,实行三级督办制度,3年以上的未结案件由院长督办;注重源头预防,对审理时间已达10个月的案件,审判管理部门发出预警……

一项项举措扎实推进,逐步形成上下级法院条线指导“纵向发力”、各部门协作配合“横向联动”、各责任主体“全方位参与”、各流程节点“全周期监督”的格局。


这一年,江门法院3年以上未结诉讼案件清零。“不过,3年以下的未结案件仍有50件,大部分都是涉鉴定类案件。”罗晓云说。

司法委托鉴定改革,势在必行。2022年,江门中院开展司法鉴定攻坚行动,探索推行诉前鉴定机制,力求将诉中的鉴定、审计、检验等事项移至诉前解决。导诉人员在审查立案时提前介入,对需委托中介机构审计、评估、鉴定的案件,主动告知诉前鉴定流程。

针对人身损害、合同类纠纷等诉讼中常见的法医临床、文件手印、房地产、资产和建设工程五大类鉴定事项,江门中院编印了委托鉴定工作指引,“手把手”指导当事人如何提起鉴定申请、应准备哪些鉴定材料等。

以往,委托司法鉴定只有一个首选机构,若该机构不予受理,法院只能再走一遍流程,选择另一家机构问询,耗时又耗力。如今,可以同时选定3个鉴定机构发送问询函,若一家不予受理,当事人可直接从另两家中选择。

通过对症施策,掣肘审判效率的堵点逐步疏通。

“红黄榜”催生压力与动力

“请‘红黄榜’清单中所涉及的办案部门和承办人立即开展梳理排查,逐案明确能否在今年底前审结。”2022年11月15日,一张关于长期未结诉讼案件的“红黄榜”在江门法院系统激起千层浪。

榜单中,案号、立案日期、承办部门、承办法官、审判长、其他合议庭成员等信息赫然可见。

“榜单一出来,大家立即进入‘战斗’状态。”不少办案人员表示,面对“红黄榜”有压力,更有动力。

根据江门中院建立的长期未结诉讼案件预警机制,一年以上未结案件将列入“红榜”通报督办,已办理10个月以上但未超过一年的案件列入“黄榜”公开提醒,榜单每周更新。


3个月后,根据实践情况,该预警机制又新增“全红榜”清单,两年以上未结案件全部标红,一年以上两年以下案件列入“红榜”,“黄榜”入榜时间从10个月调至9个月。

根据案件未结时长,院庭长、审判管理部门通过预警提醒、限期结案、督察约谈、强化个案整改等方式,敦促相关责任人尽快审结。

目前,“红黄榜”已更新至第29期,有137宗案件在“放榜”后1个月内办结。

法官积极化解长期未结案件的背后,还有绩效考核的“指挥棒”在发挥作用。


“对于长期未结案件,实行‘一案一评查’制度,评查结果纳入考核指标,作为法官晋升、评优的重要依据。”江门中院副院长谢建华介绍说。

对长期未结及申请延长、扣除审限、中止审理等审限变更次数累计达3次及以上的,或申请延长审限次数达两次及以上的案件,江门中院明确将其全部纳入“四类案件”监管范围,分级督办。

统计数据显示,2023年以来,江门法院仅存一年以上长期未结案件21件,同比下降70.4%,创10年来历史最低值。一年以上长期未结案件比重为0.5%,同比减少0.6个百分点,排名广东省地级市第一。江门法院长期未结诉讼案件清理常治长效工作机制获评全省法院“十佳工作机制”。

来源:法治日报

排版:谭年安

编辑:古慧琳

审校:何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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