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春佳节将至,烟花爆竹让大街小巷充斥着浓浓的年味。烟花虽美,却具有一定危险性,燃放事故时有发生。近日,平潭法院审结了一起因燃放烟花导致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2024年春节,徐先生在平潭某民宿门口燃放烟花,燃放过程中火星子引发了隔壁某某旅游经营场所起火,导致该场所房屋外立面、设备等损毁。经营者陈女士与徐先生就赔偿金额进行多轮次、长时间的协商。后协商未果,某某旅游经营场所遂诉至平潭法院,要求徐先生赔偿其各项财产损失共计20余万元。

庭审前,法官对双方争议焦点进行归纳,并实地细致调查勘验,组织双方核算财产损失情况,对双方异议之处进行一一核对确认。


综合考虑到,徐先生在燃放烟花时未尽到注意义务,因其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而某某旅游经营场所在经营过程中应有相关防火安全管理措施,但其经营场所却在屋顶铺设易燃物品,对火灾发生亦存在过错。根据事发经过、火灾起因及双方过错程度,法院酌情确认由徐先生承担80%的赔偿责任,某某旅游经营场所自行承担20%赔偿责任。最终平潭法院判决徐先生应赔偿某某旅游经营场所各项损失九万余元。案件裁判后,双方均对裁判结果表示服判息诉,当事人已积极履行给付义务,矛盾纠纷妥善化解,案结事了。


喜迎春节庆团圆

燃放烟花要注意

禁燃区域不可放

燃放前确保周围环境无安全隐患

燃放时注意与易燃物品保持安全距离

燃放后排除因火星飞溅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

供稿:游未希

编辑:王梦露

审核:郭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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