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一体化动态
2024年12月30日,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执委会发布4项公共服务领域制度创新经验。至此,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累计向全国复制推广52项制度创新经验。
据介绍,此次重点聚焦公共服务领域,发布中职跨省域招生培养机制、跨省域医疗保障服务一体化机制、劳动争议调解仲裁跨区域协同机制、省际毗邻地区公交运营机制4项经验。
中职跨省域招生培养机制
为解决中职招生跨省招生不互通、专业不统筹、校企协同不深入等问题,沪苏浙两省一市教育部门和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执委会按照“信息共通、资源共建、人才共育、成果共享”的原则,推动实现跨省域中职招生培养。主要内容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开展一体化招生培养。2020年开始,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执委会联合沪苏浙两省一市教育部门指定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6所中职学校,面向上海市青浦区、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开展跨省域招生。统一开展招生宣传、统一录取手续,实现跨省域招生的“全国首次”,迈出职业教育一体化的关键一步。同步建立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职业学校学籍管理平台,统一管理学生学籍。
二是跨省域推动产学研合作。沪苏浙两省一市教育部门指导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各中职学校结合历年招生情况及产业趋势、行业特点和重点企业诉求,确定各校着力打造的优势特色专业、保留专业和弱化调整的专业清单。职业院校与重点行业、企业联合打造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职业教育协同创新平台,跨省域开展技能竞赛、就业创业、学术研究等领域深度合作,促进校企协同创新。
三是优势互补促进共同发展。沪苏浙两省一市教育部门指导支持“两区一县”遴选与当地重点企业需求匹配的优势专业,增强跨省招生吸引力,实现“两区一县”招生数量大致平衡。加大招生专业与学校属地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技能人才需求匹配力度,为学生提供更高质量实训实习条件,为“两区一县”提供急需技能人才,助力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产业高质量发展。
在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中职跨省域招生机制支撑下,五年来,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684名学生跨省就读心仪专业,6所中职学校联合打造25个中高职贯通优势专业,为学子们提供更丰富的专业选择,优化职业教育资源配置,为产业发展提供更多技能人才支持。
跨省域医疗保障服务一体化机制
为有效解决跨省域医保结算政策不统一、审核标准不一致等问题,沪苏浙两省一市医疗保障部门持续推动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提升医保服务一体化、智慧化、规范化水平。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实现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内视同备案直接结算。2020年起,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率先试点门诊异地就医结算视同备案工作。“两区一县”参保人员在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内定点医疗机构,无需办理备案可直接结算。2023年起,在异地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购药时可使用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直接进行结算。目前,此政策已覆盖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内所有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和926家医保定点零售药店。
二是实现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内医保服务事项统一。在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政务服务中心设立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专窗,率先统一跨省服务清单,按照“六统一”(统一事项名称、事项编码、办理材料、办理时限、办理环节、服务标准)和“四最”(服务质量最优、所需材料最少、办理时限最短、办理流程最简)的要求,实现17项医保服务事项一站式联办并推出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医保远程虚拟窗口服务。
三是探索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内跨省异地医保基金联审互查。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积极推进域内医保基金监管标准统一、流程统一,制定《长三角示范区医疗保险联合稽核手册》,常态化实施域内联合检查工作,强化对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内异地就医费用全领域、全过程、全方位监管,实现基金监管一体化。
机制实施以来,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253万群众就医更为便利高效,跨域医保的效率和质量显著提高,医疗保障体系建设一体化水平显著增强。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跨区域协同机制
为便利劳动者异地维权、提升跨省劳动争议案件处置效能,长三角三省一市人社部门,以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两区一县”为突破口,率先探索劳动争议跨区域联合调解和协同仲裁。
一是推动劳动争议联合调解。设立跨区域联合调解中心,便利劳动者就近提出调解申请。调解中心受理案件后,可采取现场、电话、网络等方式进行联合调解,处理劳动争议。
二是建立劳动争议仲裁协同机制。在不改变劳动争议案件管辖、审理权责的前提下,统一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材料标准,建立跨区域劳动争议仲裁立案代收机制,通过互聘仲裁员、互设巡回仲裁庭等,开展跨区域劳动争议案件协同仲裁。
三是规范业务流程。明确跨省域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的责任主体、完成时限,提升办案质效,实现跨省域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标准化、一体化发展。
截至目前,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两区一县”共处理跨区域案件800余件。聚焦探索实践,出台长三角区域首个社会事业类地方标准《劳动争议联合调解和协同仲裁服务规范》,明确适用范围为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长三角其他地区参照适用,并于2024年3月正式实施。
省际毗邻地区公交运营机制
为便利省际毗邻地区居民出行,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执委会组织青浦、吴江、嘉善、昆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积极构建省际毗邻地区公交运营机制。
一是统一线网站点规划。统一编制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公交线网规划,各地根据辖区客流需求情况等协商确定线路走向和站点设置,并开设特色专线串联古镇景区,努力满足居民旅游观光、通勤探亲和购物就医等跨区域出行需求。
二是优化运营服务举措。统一省际毗邻地区公交线路运行模式、站点命名规则、运营规范、服务标准等。实现跨省域公交信息互联互通,居民可手机查询跨省公交开行班次和到站时间,同时开通数字人民币支付,丰富公交支付方式。
三是明确经费保障方式。明确由属地牵头负责各自开通的跨区域城市公交线路运营,各自审批、自负盈亏,统一纳入常规公交补贴范围。
四是联合开展安全监管。按照“谁许可、谁牵头”的原则,建立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双重机制,联合开展车辆、场站设施日常巡查,保障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公交运行安全。
截至2024年11月,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公交8条线路累计发送32.07万班次、乘客403.78万人次,为居民提供更为便利、快捷、安全的出行方式。
来源:微讯江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