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看一下中国《专利法》中的规定,对于专利申请前,因为提前公开技术给出了不丧失新颖性宽限期的期限为6个月,但是《专利法》对允许公开的方式有明确的限定,包括:
1)在国家出现非常情况时为公共利益目的首次公开;
2)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
3)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
4)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可见其宽限期的适用限制还是很多的,所以在申请中国专利前提前公开论文,大概率会被驳回。
而在美国法律体系下,申请前允许公开的宽限期为申请日之前一年(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另外,美国法律对申请前允许公开的方式并无特别限制,公开方式灵活,比如发表论文以及网上公开都被允许。而在宽限期内的公开不丧失新颖性。公开人界定也比较宽泛,可以是发明人自己,也可以是其他人从发明人那里获得的发明信息。
因此,如果不慎将技术成果公开未能及时申请中国专利,仍然有可能申请获得美国专利予以弥补,但要注意是在论文公开之日后的一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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