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霞敏

加强涉外法治建设是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时代之需,也是进一步推进对外开放、抵御外部风险挑战的当务之急。“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是有效应对国际社会经济发展与地缘政治安全深刻变革的重要举措,亦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迫切任务。2024年11月14日,首次全国涉外检察工作会议召开,对做好新时代新征程涉外检察工作作出全面部署,充分彰显了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涉外法治建设的决心与信心。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筹国内法治与涉外法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涉外法治体系不断健全完善。尤其是在2018年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通过的宪法修正案,确定了“坚持互利共赢开放战略”“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对外方针,并先后出台了反间谍法、反外国制裁法等一系列法律规范。截至目前,我国涉外法治体系的“四梁八柱”已基本架构完成。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进一步要求,加强涉外法治建设、完善涉外国家安全机制。这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为涉外法治建设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涉外法治建设道路光辉且曲折,它与民族独立、人民解放的斗争历程相伴相随,与改革开放的步伐紧密相连。在当前进一步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涉外法治的宏伟实践中,我们还面临着严峻复杂的国际形势。一方面,外部法律风险与挑战持续加大。随着国际格局和力量的进一步调整,科技革命竞争愈加激烈,单边主义、保护主义、霸凌主义再次抬头,传统安全威胁和非传统安全威胁相互交织。西方国家对国际法采取“双重标准”,滥用“长臂管辖”,从传统的政治、经济制裁已延伸至国际司法机制干扰,严重违反主权平等、不干涉内政等国际法基本原则;在科技、金融等领域,翻新花样,推行“以法遏华”政策,对我国进行疯狂遏制打压。面对惊涛骇浪的重大考验,检察机关必须保持战略定力,敢于斗争、善于斗争,强化涉外检察实践,提升涉外检察能力,善用法治武器应对美西方对我国主权、安全、发展所造成的威胁。另一方面,国家意志与利益的法律博弈日趋激烈。西方国家在国际关系中推行霸权主义,肆意违反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通过干涉渗透战略,实施“次级制裁”,置国际规则于不顾,甚至将本国管辖范围拓展至其他国家。同时出台防范外来干涉风险的法律规范,如:英国的外国人代理登记制度、美国的外国代理人登记法等。面对复杂的外交法律斗争局势,干涉与反干涉、制裁与反制裁成为涉外法治的重要内容。如:俄罗斯为了防止渗透风险、反击霸凌主义,制定了不受欢迎组织法等。在外交博弈的过程中,法律既是规则,又是武器,检察机关既要以积极姿态依法规范参与国际事务,又要运用法治方式,防止和抵御一切外来风险,有效应对国际社会风险挑战。

涉外法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发挥着维护国家利益、促进对外开放、深化司法协助、加强国际交流的重要作用。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和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司法机关,在涉外法治建设中肩负着重要责任,必须聚力攻坚克难,扛起使命担当。

一要坚持“五位一体”协同推进。一是积极参与涉外立法。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检察机关要积极投入到涉外立法进程之中,坚持问题导向,在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领域建言献策;要把服务“一带一路”建设与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检察举措进一步上升为法律规范;要健全反制裁、反“长臂管辖”工作机制,推动完善反腐败涉外法治建设。二是强化涉外法治实施。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检察机关要同公安机关、法院、司法行政机关一道协同发力,加快推动构建规范高效的执法司法制约监督机制,不断提升涉外执法司法公信力。三是加强涉外法律服务。要加强统筹谋划,制定与法治中国建设规划相适应的检察涉外工作计划,稳步推进涉外法律服务。要探索完善对国际商事仲裁机构及涉外法律服务机构的监督机制,推动建立世界一流的商事仲裁中心。四是促进国际司法合作。要根据对外关系法相关规定,持续深化执法司法国际合作,保护我国海外利益不受侵犯。通过双边对话、涉外交流等,进一步深化拓展对外合作机制。落实双边引渡条约、司法协助条约等合作机制,推进检察协作体系建设。要依法保障境外中资企业安全,提供法律咨询及风险评估服务。五是引导境外守法用法。要增强法治观念,加强涉外法治宣传,引导“走出去”的企业与公民遵守当地法律、遵循当地习惯,确保经营合规、行为合法,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做到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二要保障和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法治同开放相伴而行,对外开放向前推进一步,涉外法治建设就要跟进一步。要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高水平对外开放,并在扩大开放的过程中不断夯实涉外法治建设。要为跨境物流、国际贸易等提供更优法律服务。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依法平等保护外企、国企、民企的合法权益,着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要充分发挥甘肃“承东启西、南拓北展”区位优势,高质量落地落实共建“一带一路”八项行动,加强“一带一路”沿线地区检察机关跨区域协作。要按照“自信自立、开放包容、公道正义、合作共赢”的外交工作方针,加强多边司法协作,在坚持“走出去”交流学习的同时,也要引导域外检察官“走进来”,不断扩大中国检察“朋友圈”。

三要加强涉外检察人才队伍建设。加强涉外法治建设,人才是关键。要坚持立德树人、德法兼修导向,健全人才选拔、使用机制,培养一批政治素质硬、专业素能高、通晓国际规则、精通涉外法律的检察人才队伍,做好高端涉外检察人才培养储备。要加强资源统筹,有效对接“供给侧”与“需求侧”,在抓好涉外检察人才培养的同时,创设有利于涉外检察人才成长的环境条件。要创新人才培养机制,突出实战实效,加强涉外检察业务培训,积极提升涉外刑事案件出庭公诉能力建设,健全复合型人才培养模式。要积极推荐检察官参加国际会议,熟练掌握常用国际条约、双边条约等,提高涉外工作能力水平。要深化检校合作机制,持续推进“检察实务专家进校园”和“法学名师进检察”活动,构建常态化涉外法律实务交流学习机制。要加强涉外法治人才队伍纪律建设,着力提升保密意识、安全风险防范意识,展现大国形象,严守国家秘密。

四要讲好新时代中国检察故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定法治自信,积极阐释中国特色涉外法治理念、主张和成功实践,讲好新时代中国法治故事。”中华法系源远流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魅力四射,要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就必须坚定法治自信、检察自信,坚持党对涉外检察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引领下,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涉外法治道路,将国家的涉外大政方针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法律制度,确保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核心地位。要进一步做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涉外检察理论研究,加强国际法与区域国别法律制度的比较研究,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涉外检察话语体系,讲好新时代中国检察故事,更好发挥理论对实践的引领作用。要坚持守正创新,在毫不动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同时,积极借鉴人类法治文化优秀成果,实现以我为主,为我所用。要进一步提升国际传播能力建设,积极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共同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来源:检察日报,作者为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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