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期间因集中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伤人等公共安全事件频频发生,并导致连续出现重度污染天气,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持续优化环境空气质量,在严格执行《沈阳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沈阳市人民政府令 第80号)的基础上,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455号)有关规定,现将本地区春节期间新增烟花爆竹禁放范围的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新增禁放区域
1.沈丹高速公路以东,浑南区与沈抚新区交界处以西,四环路以内的行政区域;
2.浑河以北,浑南区与沈北新区交界处以南,四环路以内的行政区域。
二、新增区域禁放时间
每年农历腊月二十三至翌年正月十五。
特此通告。
浑南区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1日
来源:创新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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