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市公安局孝南分局治安大队

联合相关部门

对辖区禁鞭范围内非法储存、

销售烟花爆竹行为进行集中清查

孝南集中清查

检查过程中

执法人员发现

一些商户将烟花爆竹储存在地下室

存在极大安全隐患


市公安局孝南分局卧龙派出所见习民警李梓铭:这些大量的烟花爆竹储存在自建房地下室中,二楼有住人的情况,一楼存放了许多的纸品以及花圈等易燃物品,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现场我们对相关烟花爆竹进行扣押查封,并依照法律法规对当事人进行严处。



据了解,孝南区2025年禁鞭范围及关键节点于去年12月24号发布,孝南区四个街道及新铺镇、卧龙乡、孝南经济开发区全区域禁止燃放,朋兴乡、肖港镇、三汊镇、毛陈镇、陡岗镇部分区域禁止燃放。



此次行动共清查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经营店6家,收缴“加特林”、“闪频”等烟花爆竹千余箱。清查行动将进行至2月12日。

普法宣传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来源:孝感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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