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主城区 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的通告
为有效预防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各类安全事故、消防事故,切实维护人口密集区域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减少大气污染,改善居民生活环境,进一步推动文明城市创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要求,现就我市主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事宜通告如下:
一、主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要求
(一)本通告所指主城区范围:东至凤凰山、麒麟山迎城面,西至龙泉大街、什家河南路、中山大街、朝阳大街北段,南至丹锡高速、南外环路及其连接线,北至朝凌高铁形成的围合区域。
( 二)主城区的以下六个区域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 其他区域在农历腊月二十三、除夕至正月初五、正月十五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余时段禁止燃放任何烟花爆竹 。六个全年禁止燃放区域如下(各禁放区不含其边界涉及的交通道路):
1.第一禁放区(市行政中心区域):东至滨河西街,西至朝阳大街北段,南至什家河北路,北至民生路形成的围合区域;
2.第二禁放区(朝阳县医院、尚志公园区域):东至兴安街,西至双细路、云水路、中山大街,南至竹林路,北至长江路形成的围合区域;
3.第三禁放区(市中心医院、北塔博物馆、市中心医院燕北院区区域):东至北大街,西至朝阳大街,南至营州路,北至天心湖路形成的围合区域;
4.第四禁放区(市第二医院、双塔区医院、老年病医院区域):东至大凌河西岸,西至朝阳大街,南至珠江路,北至新华路形成的围合区域;
5.第五禁放区(市中医院、豪德贸易广场、新天地家具城区域):东至锦承铁路,西至文化路五段,南至龙都街(文盛路)、和平街、龙翔大街(包括兴盛梧桐公馆小区),北至文化路四段形成的围合区域;
6.第六禁放区(河东广播电台、体育馆、一高中及中心血站区域):东至凤凰大街,西至大凌河东岸,南至珠江路,北至八宝路形成的围合区域。
二、主城区烟花爆竹经营网点设置
主城区烟花爆竹经营网点按照总量逐年递减的原则,缩减烟花爆竹零售市场。
三、其他燃放管理要求
(一)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本市在庆典活动和其他节日期间,需要在限放和禁放烟花爆竹区域内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市人民政府决定并予以公告。
四、责任追究和权利义务
(一)违反本通告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义务劝阻违反本通告规定行为,鼓励群众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进行举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举报电话:110。
五、附则
(一)本通告未涉及场所和区域的烟花爆竹禁限放要求按《朝阳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二)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朝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同时废止。
附件:1.主城区烟花爆竹禁止和限制燃放区域示意图
2.主城区六个禁放区范围及边界示意图
朝阳市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1日
附件1
主城区烟花爆竹禁止和限制燃放
区域示意图
六个禁放区范围及边界详见附件2。
附件2
主城区六个禁放区范围及边界示意图
一、第一禁放区(市行政中心区域)
边界:东至滨河西街,西至朝阳大街北段,南至什家河北路,北至民生路
二、第二禁放区(朝阳县医院、尚志公园区域)
边界:东至兴安街,西至双细路、云水路、中山大街,南至竹林路,北至长江路
三、第三禁放区(市中心医院、北塔博物馆、市中心医院燕北院区区域)
边界:东至北大街,西至朝阳大街,南至营州路,北至天心湖路
四、第四禁放区(市第二医院、双塔区医院、老年病医院区域)
边界:东至大凌河西岸,西至朝阳大街,南至珠江路,北至新华路
五、第五禁放区(市中医院、豪德贸易广场、新天地家具城区域)
边界:东至锦承铁路,西至文化路五段,南至龙都街(文盛路)、和平街、龙翔大街(包括兴盛梧桐公馆小区),北至文化路四段
六、第六禁放区(河东广播电台、体育馆、一高中及中心血站区域)
边界:东至凤凰大街,西至大凌河东岸,南至珠江路,北至八宝路
来源:朝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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