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执行工作服务保障民生、维护发展大局作用,佳县法院按照榆林市中院安排部署,积极开展清欠“薪”专项执行行动。

被执行人王某雇佣申请执行人任某、乔某、葛某、李某为其装修房屋,房屋装修完毕后,王某一直拖欠劳务费,任某等四人将王某诉至佳县人民法院,法院依法调解王某分期支付任某等四人劳务费共计1.28万元。调解生效后,王某未按期履行义务,四人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本着善意文明执行原则,执行法官优先选择以沟通释法的方式,巧妙运用“刚柔并济”、“换位思考”、“亲友效应”等方法,搭起“沟通桥”、“连心桥”。经过多次沟通协调,王某将劳务费1.28万元一次性兑现,案件执行完毕,“非常感谢佳县人民法院所有工作人员……”几位申请人激动地说。

供稿:任红妮 图片:任红妮

编辑:张苗苗 审核:张 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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