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打官司的时候,常常会遇到一些让人头疼的证据问题。就比如说,有这么一份证据,一审的时候,咱们没意识到它有多关键,可到了二审,突然发现,这份证据对整个案件事实起着决定性作用。这时候,赶紧向法院申请调取这份证据,结果二审法官却告诉你,一审时没申请调取,已经过了举证期限,二审法院没义务给你调。这到底合不合法呢?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提醒您,咱们还是得从法律条文里找答案。《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 102 条规定得很清楚,要是当事人因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证据,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是不会采纳的。但这里有个关键的 “但是”,如果这份证据和案件的基本事实紧密相关,人民法院就应当采纳,并对当事人予以训诫。这意味着什么呢?就是不管你啥时候申请调取证据,哪怕已经逾期了,只要这份证据对案件事实至关重要,法院就必须给你调。
那要是二审法院坚持不给调取,又该怎么办呢?别急,咱们还有《民事诉讼法》第 211 条撑腰。这条规定,对于审理案件必需的主要证据,如果当事人因为客观原因没办法自己收集,并且已经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了,可法院却没有进行调查收集,这种情况下,案件就应当进行再审。
所以说,二审法院该调取证据却不给调取,这本身就符合应当再审的情形。要是遇到这种情况,大家一定要把书面调证申请交给二审法院附卷,这可是一把关键的 “钥匙”,能帮你启动案件的再审程序。
各位朋友,打官司证据是关键,这些法律知识一定要牢记。建议大家把小政的文章多看几遍,说不定哪天在你的案件里就能派上用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