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临近,为满足群众燃放烟花爆竹意愿,同时有效预防燃放烟花爆竹带来的公共安全风险,根据《苏州市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苏州执行限制燃放政策,即:
禁放区内,全年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非禁放区内,在符合安全条件的前提下可以燃放烟花爆竹。
相城区禁放区域:东至与工业园区交界线、聚金路,西至S228省道、元和塘,南至与姑苏区交界线,北至太阳路、南天成路、西公田路。
禁放区域以外的下列地点
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国家机关、新闻、教育、科研、医疗、出版等单位,金融、通信、邮政、快递、供水、供电、供气等企业。
2.火车站、汽车站、轨道交通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轨道交通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3.集贸市场、商场、风景名胜区、园林、公园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4.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院、幼儿园。
5.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美术馆、影剧院等公共文化场所。
6.军事设施保护区、物资储存仓库。
7.加油(气)站等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输气(油)管线、输(变)电及架空电力、通信线路等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8.建筑物内部、高层建筑周边。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苏州市行政区域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香橙君提醒
在非禁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一定要注意安全哦
燃放安全提示
1.燃放时应仔细阅读烟花爆竹外包装上标注的燃放说明和注意事项,严格按照说明书安全燃放;应选择室外空旷区域,将烟花爆竹平稳放置或插入地面及其他固定物上;出现异常情况时,不要立即靠近产品,15分钟后再去处理。
2.严禁采取妨碍公共秩序和危害公共安全以及危害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严禁驾骑车辆追逐燃放、手持对射、朝向人群楼群等以危害公共安全的方式燃放。
3.燃放时应保持清醒,酒后燃放风险大;未成年人应在监护人或成年人陪同看护下安全燃放。
4.出现紧急情况请及时拨打火警119,医疗求助120。
购买携带提示
1.市民应在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合法正规零售店购买烟花爆竹,不购买“三无”产品,不购买非标产品,拒绝非法流动摊点,拒绝通过网络电商平台和朋友圈购买寄送烟花爆竹。
2.个人购买烟花爆竹,应做到数量合理,避免储存时间过长、不当储存引发安全问题。
3.严禁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
4.严禁在托运的行李、货物和邮寄的包裹中夹带烟花爆竹。
5.严禁快递寄送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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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城区融媒体中心出品
来源:苏州生态环境、苏州发布
编辑:潘喆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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