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函咨询:我先生因为涉嫌走私芯片案于2024年7月中旬被刑事拘留、8月被逮捕,半年过去了,案件还在缉私局手上,这两天终于要送检察院了。听公司的人说,案件到了检察院之后可能还要“三送二退”,请问“三送二退”是什么意思?

走私刑事辩护律师吴国雄律师/深圳:

走私刑事案件,侦查终结之后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一送),在一个月内(可以延长十五天),检察院审查认为证据不足的,可以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一退),侦查机关应当在一个月内完成补充侦查,再次移送检察院(二送);在一个月内(可以延长十五天),检察院如认为证据仍然不足,可以第二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二退),侦查机关仍然应当在一个月内完成补充侦查,第三次移送检察院(三送);检察机关在一个月内(可以延长十五天)作出起诉或不起诉决定,这就是所谓的“三送二退”(俗称)。检察机关最多只能两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如果上述程序全部用尽(实践中不一定用尽),期限最长达六个半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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