丢失枪支不报罪,是指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违反枪支管理规定,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网友咨询:

  丢失枪支不报罪立案追诉标准是怎样的?

  张继忠律师解答:

  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丢失的枪支被他人使用造成人员轻伤以上伤亡事故的;

  (二)丢失的枪支被他人利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三)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张继忠律师补充: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枪支的管理制度。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丢失枪支后不及时报告,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主体不是一般主体,是特殊主体,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过失不构成本罪。明知枪支丢失但不及时报告。如果不知道枪支丢失而没有报告的,不构成本罪。

  “枪支”即指依法配备、配置的公务用枪,不包括民用枪支。配备公务用枪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会同其他有关国家机关按照严格控制的原则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配备公务用枪,由国务院公安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批。配备公务用枪时,由国务院公安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发给公务用枪持枪证件。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机关的人民警察,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和担负案件侦查任务的检察人员,海关的缉私人员,在依法履行职责时确有必要使用枪支的,可以配备公务用枪。国家重要的军工、金融、仓储、科研等单位的专职守护、押运人员在执行守护、押运任务时确有必要使用枪支的,可以配备公务用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二十九条 【丢失枪支不报罪】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张继忠律师

山东杰俊律师事务所律师。本律师执业二十多年,擅长刑事辩护、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征地拆迁等法律事务,为当事人挽回和减少巨额经济损失。受到当事人的一致好评。回头客相当多,愿我们携手,通过办一个案件,成一生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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