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与企业代表座谈交流。



办案检察官查阅相关案卷资料。

  培训学员高额介绍费被随意支出,分包关系被虚增交易环节,公司的利润款被莫名截留……2022年冬天,对于山东青岛某科技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公司”)来说,无疑是一个寒冬,随着大量应收账款无法收回、新项目被“内鬼”实际控制的“同行”一一撬走,公司业绩接连下滑至亏损冰点,由于面临欠薪风险,部分高精尖人才纷纷出走,这家高科技企业的发展眼看走向穷途末路,用老员工的话说就是“公司已经躺进了‘ICU’”。庆幸的是,经过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的不懈努力,“内鬼”终被揪出,公司得以健康发展。

  2024年2月23日,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检察院以涉嫌职务侵占罪、虚开发票罪对单某、陈某依法提起公诉。同年8月20日,李沧区法院一审判处单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单某不服,提出上诉,2024年12月13日,青岛市中级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大小通吃”中饱私囊

  “老领导把单某当自己的孩子一般,往职业经理人的方向重点培养,没想到他竟然这么不争气。”科技公司副董事长李某回忆道。28年前,单某走出大学校门,以“高才生”身份进入科技公司,因表现出色很快获得公司董事会青睐,逐步晋升为公司总经理。然而,在取得成绩的同时,面对权力诱惑和巨额利益,单某开始中饱私囊,一步步坠入深渊。

  “公司的账对不上,培训学员介绍费怎么支出这么多?”审计人员的疑惑,揭开了公司主营业务背后“暗度陈仓”的戏码。

  专项技术学员培训业务一直是科技公司的优势项目,收益可观。为增加报名学员数量,经单某提议,公司董事会制定了奖励政策:个人介绍一名学员,公司奖励1500元至2000元;中介公司介绍学员,公司按照培训费的40%支付介绍费(5200元至6000元不等)。正是这项政策给了单某可乘之机。2020年至2023年,单某与时任科技公司副总经理的陈某串通,通过伪造结算单及付款申请单等方式,将个人介绍学员虚构为中介公司介绍,骗取科技公司培训学员介绍费共计58万余元。

  “公司收回的利润款怎么跟合同约定款项不一致?”带着这个困惑,办案人员追踪发现单某二人侵吞公司财产的另一捷径。2021年下半年至2022年,单某、陈某发现某项目转包合同价高出竞标价23万余元,二人为侵占该部分利润,安排自己实际经营的乙公司与科技公司签订虚假合同,乙公司将项目转包给丙公司实际施工,丙公司将工程款打入乙公司账户,单某扣除23万余元差额后将款项转入科技公司账户。

  然而,这笔23万余元的利润款并不是他侵吞公司财产的最大一笔。办案人员顺藤摸瓜,继续追查,发现这已经不是单某、陈某第一次这么操作了。早在2020年12月,单某、陈某就利用分包科技公司项目的职务便利,在确定某项目需由丙公司完成的情况下,虚增交易环节,将该项目先分包给乙公司,乙公司再将该项目交给丙公司完成,借此侵占科技公司利润70余万元。

  戳穿谎言锁定证据

  “学员介绍费没有问题,是介绍人自愿将业务挂在中介公司的。”“不知道这笔23万余元利润款差额为何留在乙公司账户,我不管公司账户。”“让丙公司用乙公司名义做,是为了能让其顺利中标!”面对承办检察官的讯问,单某竭力辩解。

  经多方调查取证,检察官将单某的辩解逐一击破。针对单某称介绍人是自愿通过中介公司获取学员介绍费的辩解,检察官引导公安机关侦查人员逐一查明介绍人身份情况,并调取介绍费的所有银行流水,追查介绍费的流转去向。最终发现,个人介绍人均系科技公司员工,他们并不知晓中介公司的存在;在员工获得1500元左右介绍费后,40%的介绍费与个人介绍费的差额被汇至单某账户。

  针对单某在丙公司承揽的项目中侵吞科技公司财产的相关辩解,承办检察官通过调查正常市场承包价格、科技公司项目发包流程以及单某是否与竞标方串通报价等事实,固定丙公司承接项目具体经过的相关书证,补充证人证言,最终认定,单某、陈某向科技公司董事会隐瞒乙公司由其二人控制、经营的事实,在确定该项目需由丙公司完成的情况下,利用职务便利虚增交易环节,将该项目先询价招标并由乙公司中标,再分包交由丙公司完成,将科技公司本应少支出的71.3万元由乙公司占有。

  经过调查,单某、陈某充当“内鬼”侵占公司利益的罪行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帮助企业重回正轨

  科技公司原本是青岛市先进民营瞪羚企业(高成长性中小企业)、行业内的领军者,经公司“内鬼”单某职务侵占一案后,企业风险防控弊端尽显,商业秘密、专利技术面临泄露风险,企业利益遭受严重侵害。

  “咱们企业遇没遇到侵犯知识产权的情况?”“企业对于风险防控和知识产权保护有什么法律需求?”为帮助企业早日重回正轨,李沧区检察院检察长王廷祥携“法治礼包”深入企业走访调研。

  检察机关针对企业内部反腐需求,督促企业强化全面动态监督,严格业务审核把关机制,为技术、财务等重点岗位员工组织法律培训和警示教育;针对企业商业秘密保护需求,引导企业落实保密协议、竞业禁止协议的签订,强化对公司高管及掌握核心数据人员的监督,完善对离职员工的保密约束机制。

  “检察机关在案件办理中认真负责的态度,着实让我们感动,没想到案件结束后还专门来给我们提出很实用的法律建议,我们企业发展更有信心了,谢谢你们!”科技公司负责人表达了真挚的谢意。

  “近年来,民营企业内部员工通过各种隐蔽方式‘损企肥私’的行为频频出现,企业内部腐败日益成为影响民营企业发展的痛点之一。下一步,我院将继续加强对民企内部腐败的法律监督,找准服务保障的最佳切入点,竭力为企业解难题、办实事,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力量。”王廷祥表示。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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