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宋承翰 发自北京 1月20日,国家卫健委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今年将推进的工作。据称,国家卫生健康委经过研究决定,自2025年3月起,全国所有的公立医疗机构取消门诊预交金,将医保患者住院预交金额度降至同病种个人自付的平均水平,进一步减轻患者的就医压力。


2024年11月底,浙江省诸暨市安华镇卫生院升格成为中心卫生院,全面启用800余平方米的健康服务中心、700平方米的“医防护”儿童健康管理中心以及200平方米的全市首个基层医疗机构核磁共振(MRI)检查中心,极大地提升了乡镇医疗服务质量。新华社发

国家卫生健康委财务司司长刘魁介绍,从上世纪80年代,为了减少患者排队的次数,以及缩短缴费等候的时间,允许医疗机构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相继设立住院预交金和门诊预交金。 近年来则转变方向引导各地逐步降低预交金收取的额度。

具体改革措施包括,一是要求公立医疗机构全面停止收取门诊预交金,并且要限时清退患者以前缴纳的门诊预交金。但是为了避免“一刀切”给部分群众带来不便,也有一些特殊的规定,对不会使用新型支付方式的老年人群,因为他们有比较频繁的就诊服务需求,所以这部分人群可以保留预存费用等方式。对门诊手术、急诊手术等类似住院一次就诊需多次缴费的复杂情形,我们规定在患者自愿的前提下,医疗机构仍可以预收费用。

二是要求公立医疗机构将医保患者住院预交金额降低至同病种同保障类型个人的自付平均水平。医疗机构要根据住院患者的同病种前三年度实际发生的次均住院费用和个人自付费用,合理确定住院预交金的额度,并且要求要公示常见病种预交金收取的额度,接受群众监督,充分保障患者的知情权。

他举例,假设某医院经测算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某病种过去三年平均住院费用是9000块钱的话,医保报销后个人平均自付的费用是3000元,那么这家医院向这类病种城乡居民医保患者收取的住院预交金就不得超过3000元。

为了保障这项制度加快落地,近期将开展三项工作:一是联合相关部门印发文件。在全国范围内统一部署安排。制定和发布技术指引,来指导各地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确保落实制度不走样。二是完善医保预付金的管理。协同医保部门提升医保资金清算和结算的效率,以保障医疗机构资金运转的基本需求。三是持续提升患者支付便利性。指导医疗机构加强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技术手段来加快费用的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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