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为罕见的采用国外成熟进口产品假冒国内民营企业高科技产品,进行虚假投标的不正当竞争案件。
编辑 | 方有得
日前,一起冒用国内民营企业高科技产品虚假中标,实施恶意不正当竞争的案件由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
成立于2017年7月28日浙江通用海特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用海特公司)是一家从事医疗器械研发与制造的高科技民营企业。先后获评为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证,建设有院士专家工作站,拥有多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实用新型专利证等知识产权,其产品曾被绍兴市科学技术局、浙江日报、人民网、光明网、中国科技网专题报道。
据了解,通用海特公司先后于2020年1月8日取得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浙械注准20202090017号),产品名称为“红外辐照治疗装置”,型号规格为:HECKEL3000MT-1T、HECKEL3000MT-2T、HECKEL3000MT-3T、HECKEL3000MT-4T;于2022年 8月31日取得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浙械注准20222091095号),产品名称为“红外辐照治疗装置”,型号规格为:HT750-CN、HT575-CN、HT750-DE、HT575-DE。
经二级法院审理查明,武汉嘉会某某医疗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会某某公司)及孙某等人先后在2021年11月保康县人民医院、2022年8月武汉市中心医院的红外辐照治疗装置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过程中,实施虚假投标。嘉会某某公司通过孙某索取通用海特公司的营业执照、HECEKL3000MT-1T型红外辐照治疗装置的医疗器械注册证等相关电子版资质材料,使用孙某提供的通用海特公司的电子印章,并伪造通用海特公司的投标授权书等资料进行投标并最终中标。
中标后,嘉会某某公司与孙某将通过江西元某某医疗技术有限公司从山东众某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德国 Hydrosun 海德森®深部炎症治疗系统(红外辐照治疗装置)全系列产品的中国总代理】购买的由德国海德森医疗技术有限公司生产的5台750型红外辐照治疗装置标签撕除,并取出设备合格证、说明书、进口货物报关单、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后,由孙某向嘉会某某公司提供合格证模板伪造HECEKL3000MT-1T型红外辐照治疗装置设备合格证,将产品提供给招标单位。
法院经审理认为,通用海特公司经过长时间的宣传并获得诸多荣誉,其企业名称具有一定影响。通用海特公司的浙械注准 20202090017号医疗器械注册证、企业名称及印文印章等信息系特定企业名称、商品资质的特殊表现形式,对特定医疗器械注册证、印文印章的使用,经行业内部人员解读后,必然涉及对特定企业名称的使用,对医疗器械注册证、印文印章的使用,在招投标等特定环境下等同于对公司企业名称的使用。既然医疗器械注册证、印文印章是含有上述信息并为特定主体享有专用权的标识,对其使用也必然产生相应的民事权利。通用海特公司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印文印章经合法取得,其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嘉会某某公司、孙某在招投标过程中使用海特公司医疗器械注册证、印文印章、企业名称等行为不仅违反了相应行政管理的规定,同时也挤占专用权人的商品市场,使特 定的消费群体在特定的场合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违反了市场交易中的诚实信用原则,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据此,法院判令嘉会某某公司、孙某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值得关注的是,本案为罕见的采用国外成熟进口产品假冒国内民营企业高科技产品,进行虚假投标的不正当竞争案件。通用海特公司自主研发的HECEKL3000MT-1T型“红外辐照治疗装置”在全身热疗技术的研究与应用方面已经非常成熟。但在案发期间,该产品尚未正式投放市场。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给通用海特公司HECEKL3000MT-1T型“红外辐照治疗装置”未来市场的拓展所造成的损害难以估量。该案对于规制招投标环节中仿冒他人企业名称、商品资质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具有典型示范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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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2024)鲁民终10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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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来源 | 知产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