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通知,针对中小学校“校园餐”常态长效治理,从责任落实、工作机制、经费投入、公益属性、经营管理、财务管理、激励和培训、智慧监管、师生同餐、监督约束等方面明确具体措施,巩固“校园餐”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成果,真正把中小学校“校园餐”办好管好,让师生、家长和社会满意。



通知明确,各地要做好“校园餐”经费保障工作,营养膳食补助资金及向学生收取的伙食费,不得用于基础建设、教职工福利、学校招待、平衡预算等非“校园餐”开支。要坚持食堂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原则,高中阶段学校食堂对外承包(委托)经营的,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管理费、承包费、租赁费,食堂、档口不得转包分包。各地要建立健全中小学校食堂管理和食品安全奖惩制度,出台中小学校食堂人员管理的激励政策,鼓励中小学优先聘用有意愿有能力且符合条件的学生家长从事中小学校食堂工作。中小学校要建立规范的食堂财务管理制度,严格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准入、考评和退出制度。

通知要求,要全面实施中小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工程,加快推进食堂智能化管理系统建设。中小学校要严格落实师生同餐制度,确保同食材同质量、同菜品同价格,不得侵占学生利益;要成立校园膳食监督家长委员会。要健全群众举报机制,全面推行“码上举报”。

另外,记者获悉,为规范学校校外供餐管理,助推“校园餐”常态长效治理,四川省教育厅联合省市场监管局于近日编印了《学校校外供餐管理工作手册》(下称《工作手册》),进一步聚焦校外供餐单位等多方责任落实。

《工作手册》强调了校外供餐基本原则,学校供餐应坚持以食堂供餐为主,坚持公益性原则,严禁有食堂不用;暂时不具备食堂供餐条件的,应加大投入,通过新建、改建、扩建食堂等方式完善设施设备,加快推行食堂供餐。

根据《工作手册》,学校工作职责包括,建立本校校外供餐管理制度,依法依规配备专(兼)职学校校外供餐管理人员;成立校园膳食监督家长委员会,规范生产和运行流程,保障家长参与招标采购、陪餐用餐、质量评价、安全检查、收支公开等重大事项监督的权利;组织本校管理人员、师生代表和家长代表,从所属教育主管部门招标选定的供餐单位名单中,投票选定本校的校外供餐单位,并对校外供餐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安排专人对每日配送的餐食进行验收,对每个餐食品种进行留样,做好留样记录等。

(成都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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