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的一位任女士联系我们“小强帮忙团”,一年前,她交了10万元定金买房。到现在,她房子没拿到,定金也拿不回来了。

开发商“销控”卖房 购房者感觉被骗

2023年9月份,任女士在杭州萧山的“同进韵动城”,准备买一套二楼南向的房子给父母居住。但由于当时销售说二楼只剩下一套北向和一套西向的房源,任女士无奈之下选择了北向的一套房,并支付了10万元定金。可是3天之后,她却发现,二楼南向明明有房子,还不止一套。



“因为我妈妈要居住,她自己又很劳心,就过来售楼处问,她发现二层有好多套,南向的也有,我就过来问他们,销售第二天也承认了,说确实还有南向的房源,他说是领导后面批出来的,就是前面批了8套来搞活动,那8套房子卖快完了,又批了8套出来。”



销售给出的解释是“销控”,据了解,销控指的是“在楼盘营销过程中,开发商保留一定比例的房源,分时间段、分批上市销售,实现利润最大化”。但这种销售方式让任女士难以接受。“我就觉得被骗了,我就算去超市买东西,你也得全部摆出来给我挑,更何况我是买房子,我有居住需求,我也很明确问你了有没有南向房源,你这样销售我觉得就是不合理,你这样子算不算捂盘惜售,你算不算隐瞒房源?”



“同进韵动城”的开发商是中证置业。任女士说,当时她就要求退还10万元定金,而开发商则给了她一个换房的方案。“我说要退的时候,他说不能退,他就提出来可以给我换南向的房子,但是要加8万块钱的一个差价,那我们觉得这个8万价格太高了,你现在因为我有10万块钱定金在这,你说多少万我都没得还价了。

关于换房一事,任女士和开发商最终没能达成一致。之后,由于任女士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尾款,开发商告知任女士违约,10万定金不予退还。这下任女士更加有话说了,“我们有纠纷,你也不能马上把我定金罚掉吧,我觉得这个很不合理,今年3月份,我请律师去房管所拉了网签数据,查出来的结果是我在签合同的时候,2023年9月份,实际只有3套房子卖出去,整个二层有25套只卖了3套,销售说只剩下2套了,而且当时南向房源也有很多,应该是还有6套。”



之后,双方因为此事闹上了法庭,杭州萧山区人民法院今年4月份作出判决,认为任女士此次购房,“不足以证明中证置业存在欺诈情形”,驳回了任女士的诉讼请求。原本事情到这里就告一段落了,可之后,任女士却发现了另外一个更大的问题。



“今年7月份,因为跟他们有纠纷,我就去查这个公司的情况,发觉有其他人去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过他们,有一个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处罚,就是说他们这个房子性质是写字楼,开发商把它改成公寓卖给购房者,这个情况也不是我一个人,市场监督管理局去查他们的时候,已经卖出了600多号。



记者通过企业公开信息查询发现,2024年5月份,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中证置业做出行政处罚,内容是“该公司存在多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要求责令整改并处罚款1万元”。另外,“该公司建造的样板房、展示的户型图等内容,主观展示、宣传居住功能引导消费者进行购买的行为,属于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责令整改并处罚款20万元。



“相关部门都认定你们虚假宣传了,我算受害者了,要求退钱,你都不是个公寓,凭什么没收我定金?他们还是非常坚定的不肯退。”

开发商虚假宣传被处罚 购房者能否拿回定金?

据了解,“同进韵动城”于2021年5月开盘销售,预售证显示,该项目的类别是写字楼和商贸,用途性质是商业营业和商业办公。在相关部门的处罚书中提到,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在2023年11月到售楼部检查时发现,开发商当作公寓在宣传销售,而任女士是在2023年9月选购的房子。



“当时买房就是装修成LOFT公寓再销售,现场的沙盘、房子的户型图、宣传片等都是按LOFT公寓在宣传的,有居家的厨房、厕所、餐桌、床,生活家居设施都是很齐备的,看上去就是公寓,可以住人的。从来没有人跟我讲是写字楼,就是我跟开发商有纠纷后这么多次去协商,他们都没有提过这个事情,我觉得一直被闷在鼓里,好像就是挂羊头卖狗肉一样。”任女士对于开发商销售的方式很不满。



现在,任女士认为,开发商在销售过程中没有如实告知房屋性质,要求退还她的10万元定金。根据任女士反映的情况,记者赶到了“同进韵动城”售楼部,现场已经撤场。几经辗转,记者联系上了开发商一位负责人。浙江中证置业公司熊经理不承认写字楼包装成公寓销售,甚至对于有关部门做出的出法也不是非常认可,“我们想告诉您的是,这个东西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可以查询到的,我们还是以政府公开信息为准,但是对于改变房产性质,我们确实没有去这样子做,可能当中会有一些不是很完全合乎于当时的这个行政法规的一些内容,我们出于一个社会和谐的考虑,并不是说完全认可这个行政处罚,只是说我们觉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反正就这样吧。”



对于任女士提出的退还10万元定金的诉求,开发商方面也给出了态度。“我们建议她可以申请再审,或者说另案提起诉讼,这些我们都没有问题。”

那么,任女士认为自己遭遇了开发商的虚假宣传,要求退还定金,诉求是否合理呢?记者咨询了小强帮忙团的特约律师浙江海浩律师事务所律师郭立成。

“要看购房者当时购房的时候,开发商是不是以公寓的形式宣传的,首先你购房者要集中证明,因为开发商的一个错误的宣传行为导致你陷入一个错误的认识,如果说购房者能提供这些证据的话,那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对此,任女士表示,她会收集证据,再次提起诉讼。“我已经请了律师走再审程序,把这个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处罚作为一个新证据,和我们现在了解到他的房子的性质,做一个新证据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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