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助力

稳企业增信心


01

以高质量司法服务

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壮大

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努力做实“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对国有民营、内资外资、大中小微企业一视同仁对待、依法平等保护,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稳定的预期,审结一审涉企案件64.31万件,标的额4634.2亿元,同比分别上升5.54%、7.23%。


深入了解企业司法诉求,精准回应民营企业的融资、用工、发展等现实需求,竭尽所能助力解决企业急难愁盼问题。


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就《公司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是否溯及适用问题向最高法院请示,最高法院批复并向全国公开发布,消除诚实守信企业投资者担忧。与批复意见一致的张某某等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案同时入选全国法院案例库,该案明确了新《公司法》施行前股东未届出资期限转让股权,具有逃避出资义务恶意的应承担出资责任,不具有逃避出资义务恶意的不承担责任。

02

实质化解涉企纠纷

努力实现多赢双赢共赢

贯彻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理念,持续加大对购销合同、商铺租赁、加工承揽、股权转让、股东出资、物业服务、劳动用工等涉企纠纷的调解力度,47.94%的涉企案件在工商联、行业主管部门等支持下调解、和解解决,最大限度帮助企业修复合作裂痕、促进交易安全、稳定市场秩序。

新郑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成立房产物业纠纷调解中心,探索解决物业纠纷的新方法、新路径,有力保障了当地经济发展与社区的和谐稳定,央视社会与法频道对此进行专题报道。

对企业互负债务以及存在“三角债”“连环案”“关联案”等情形,用心用情做足调解工作,努力实现“一案通办”“一次性实质解纷”。省法院在办理从事农药生产的多家民营企业之间合同纠纷一案中,面对各方互为原被告诉讼、互相申请冻结对方账户、企业生产停滞的局面,坚持调解优先,在一案中一揽子调解解决了股权转让、证照变更、税费分摊、债务免除、账户解封等问题,多个“案中案”、“连环案”全部化解,企业复工复产。新乡中院在办理琚某某、任某某诉王某某、某陵园公司、某镇政府等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中,多次勘验现场、走访基层组织,经过20多轮调解,促成各方就案涉纠纷和案外争议一并达成和解,彻底化解了公司内部矛盾、优化了治理结构,使案涉陵园恢复正常运营,也保障了当地基层组织获取租赁收益和案涉荒山绿化功能的持续发挥,取得了各方共赢多赢的社会效果。

03

常态化开展“送法进企业”

助力民营企业行稳致远


积极参与“万人助万企”活动,常态化开展“送法进企业”,针对一些民营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能力不强、容易引发诉讼风险的现实情况,对数十万涉企案件进行梳理分析,制定了《企业防范法律风险提示100条》,累计向企业发放15万余册;举办法治讲座、召开座谈会、组织旁听庭审582场次,制发法律风险提示、司法建议等文件397份,发布涉企典型案例363个,引导企业守法经营、健康发展。


统筹策划:省法院宣教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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