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也知道酒后驾车不对,但是我既喝得不多、又没造成什么影响,吊销5年机动车驾驶证是不是罚得太重了?”
答:“法律对于酒精含量标准以及酒后驾车的法律责任均有明确规定,行政机关要依据相关规定进行执法,违法则要承担相应后果。”
法庭上,面对当事人的疑惑,法官当庭为其释法。
案 情 简 介
在谭某某涉及的一起危险驾驶罪案件中,谭某某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楚雄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及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谭某某不服,将楚雄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诉至楚雄市法院,要求撤销对其的处罚决定。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查阅双方意见和证据发现本案事实清楚,公安机关系合理执法,谭某某提出的主张缺乏依据。可是裁判易下、矛盾难解,如何避免“案结事不了”、程序空转,从而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促进“官”“民”和谐?对此法官并未简单地依据既有证据和法律条文进行开庭审理和判决,而是积极搭建沟通平台,组织双方进行深入的交流与协商。
庭审现场,针对谭某某提出的关于酒精含量检测数值、血液样本保存、处罚依据等问题。楚雄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参照执法工具书,逐条向其释明。审判长亦从相关法律法规的立法宗旨、酒后驾驶的严重危害等方面进行讲解。为彻底解开谭某某的疑虑,庭审过程中还当庭播放了执法记录仪对执法全程进行的录音录像。经过法庭的充分调查,谭某某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不再有疑问。
“之前确实是对公安机关的执法程序不了解,经过庭审,让我充分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我撤诉,我接受行政处罚!”
庭审结束,谭某某表示愿意接受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并主动写下撤诉申请书交给法庭。心里的疙瘩解开了,争议圆满解决,法庭、行政机关、原告三方均感受到一份释然后的司法获得感。
每一起行政案件撤诉的背后,是楚雄市法院行政审判团队坚持促进实质解纷,推动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的生动实践。下一步,楚雄市法院继续将行政审判工作融入社会治理格局,厚植“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努力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的良好司法效果,为助力提升依法行政水平贡献法院力量。
法 官 提 醒
车祸猛如虎 酒驾罪难逃
要想团圆年 切记别酒驾
一杯酒可能导致几个幸福家庭支离破碎,莫要等到事故发生才追悔莫及。驾驶人都应自觉践行“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承诺,不要心存侥幸,更不能以“喝得不多、离家很近”等为由对抗执法。酒后不开车,请对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健康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来源:楚雄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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