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过年了,亲朋相聚多

举杯畅饮后如何回家呢?

黔南公安交警严肃提醒:

喝酒不开车!喝酒不开车!喝酒不开车!

重要的事情说三遍!!!

全州交警严查酒醉驾行动正在进行中!

全州交警严查酒醉驾行动正在进行中!

全州交警严查酒醉驾行动正在进行中!


案例警示

案例一


驾驶人:黎某

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104mg/100ml

车辆信息:无号牌

违法时间:1月14日

违法地点:C022鼓扬至田哨5公里加500米(小地名:纪堵村纳贡)

案例二


驾驶人:张某

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100mg/100ml

车辆信息:无号牌

违法时间:1月16日

违法地点:独山县麻尾镇新街路麻尾医院路口50米处

案例三


驾驶人:陈某虎

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99mg/100mL

车辆信息:无号牌

违法时间:1月16日

违法地点:平塘县X927蚊掌线15公里500米

案例四


驾驶人:邹某贵

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97mg/100ml

车辆信息:贵J9X***

违法时间:1月14日

违法地点:罗甸县龙坪镇兴华路与人民路路口200米处

案例五


驾驶人:韦某林

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69mg/100ml

车辆信息:无号牌

违法时间:1月15日

违法地点:独山县麻尾镇黔兴大道盛景花园路口

案例六


驾驶人:吴某

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50mg/100mL

车辆信息:贵J95***

违法时间:1月16日

违法地点:惠水县景致新城路段

案例七


驾驶人:何某东

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48mg/100mL

车辆信息:无号牌

违法时间:1月7日

违法地点:平塘县X984(惠水县断杉镇至平塘县航龙村)47公里500米

案例八


驾驶人:莫某亮

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47mg/100ml

车辆信息:无号牌

违法时间:1月15日

违法地点:独山大桑线(大园至桑麻)5公里200米处

案例九


驾驶人:严某军

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42mg/100mL

车辆信息:贵J90***

违法时间:1月8日

违法地点:三都县大河镇老综合市场路段

案例十


驾驶人:杨某伍

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40mg/100mL

车辆信息:无号牌

违法时间:1月16日

违法地点:荔波——安龙国道158公里800米(小地名:通州大道)

案例十一


驾驶人:张某友

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28mg/100mL

车辆信息:无号牌

违法时间:1月16日

违法地点:平塘X990(平塘至者密)0公里200米处

案例十二


驾驶人:杨某安

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26mg/100mL

车辆信息:无号牌

违法时间:1月16日

违法地点:贵罗线(贵阳-罗甸)43公里200米

案例十三


驾驶人:胡某

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23mg/100ml

车辆信息贵A2E***

违法时间:12月29日

违法地点:龙里县高新大道200米处

案例十四


驾驶人:石某印

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21mg/100ml

车辆信息:无号牌

违法时间:1月14日

违法地点:210国道2964公里200米处

01.酒后骑车上高速,违法又危险!

1月13日,黔南州公安交通管理局高速一大队巡逻辖区沪昆高速,巡逻至沪昆高速1805公里时发现一辆两轮摩托车在高速上行驶,情况十分危险,巡逻民警立即将车辆引导至龙里东收费站进行调查询问。在询问过程中,闻到驾驶员有酒味,在使用快速排查酒精测试仪进行酒精检测后,发现其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嫌疑。


经了解得知,驾驶员王某告诉民警,当天中午吃饭时喝了酒,想着已经下午了,就骑车从盘江上高速返回龙里,没成想被巡逻民警发现并查获。


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王某的测试结果为53mg/100ml,超过饮酒驾驶机动车临界值,构成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王某对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无异议。


最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将给予王某记12分,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02.“不是我开的车!男子酒驾抵赖撒谎不是司机

1月12日21时52分许,荔波县公安交警在环城东路罗家寨路口+200米处开展冬季突出违法整治行动时,发现一辆面包车在接近卡点时,突然在路边停车,形迹可疑,察觉到异样的民警迅速上前查看。发现从驾驶座上下来一位男子,明显是喝了酒的样子,该男子覃某在被民警现场查获的情况下,还一直不承认车是他开的,开车的人已经“跑了”。


覃某努力想把情节继续编下去,但结结巴巴又不知如何圆满的编好,只剩反复一句话抵赖:反正我不是司机,开车的人已经“跑了”。


民警告知其现场全程录音录像,而且此路段还有视频监控,覃某这才承认自己开的车。他告诉交警,自己晚上同朋友在村子里喝了两杯啤酒,想着已经是深夜,交警应该早回家睡觉了,才侥幸一人开车回家。没想到刚进入县城,发现前面有交警夜查,走不敢往前走,逃又来不及,就想抵赖蒙混过关。


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27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核查,本次已经是驾驶员覃某第二次因酒后驾车被查。2024年1月23日覃某因醉驾被荔波交警查获;并受到了罚款、刑事拘留、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考取的处罚。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覃某无证、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将面临处以25天以内行政拘留,并处罚金。

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03.瓮安一男子又双叒叕酒驾被拘留

俗话说“吃一堑,长一智”,通常因酒驾被交警查处过的驾驶人都会痛定思痛,认真掂量违法付出的代价,但瓮安一男子却一而再、再而三酒驾,挑战法律底线 。


近日,瓮安县 公安交警在玉山镇交警队门口路段开展夜查工作时,查处一名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男子张某,这已经是张某第四次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瓮安公安交警部门现场查获。


经核实,张某于2022年3月28日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款并记分。后于2023年1月3日、2024年8月9日,张某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行政拘留并处罚款。


此次为张某第四次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现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现场检测,张某体内酒精含量为(21mg/100ml),属酒后驾驶机动车。针对张某屡教不改,多次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民警对其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张某行政拘留并处罚款。

04.男子酒后开车送朋友 如此 “仗义”要不得

年关将近,亲朋好友聚会居多,餐桌免不了喝酒助兴,喝酒没错,但是酒后驾车“使不得”。1月16日。在惠兴高速摆所收费站有一男子酒后“讲义气”,驾车送朋友回家,置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于不顾,结果被交警逮个正着。


当晚23时12分许,黔南州公安交通管理局高速四大队民警在辖区惠兴高速摆所收费站开展夜间违法查缉时,发现一辆小型汽车在离检查点不远处,准备调头。见状,民警立即上前拦截,并用酒精快测棒对驾驶员柏某进行酒精检测,发现柏某喝酒了。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47mg/100ml,达到了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标准。

喝酒一时爽

酒醉驾被查“悔断肠”

请认真阅读一下

这份《酒驾醉驾成本》

法律成本




黔南交警提醒:

“饮酒不开车,开车不饮酒”,这是保障生命财产安全的铁律。岁末年终亲朋欢聚,饮酒尽兴时,请大家选择绿色出行或打车代驾,务必牢记交通安全,切莫心存侥幸。让我们携手拒绝酒驾,共迎平安新年。

来源:黔南交警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及时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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