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5日,鄂城区检察院将一起非法经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向鄂城区法院提起公诉,同月26日,法院对该案依法进行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
01
借钱心切,掉入话术陷阱
2023年9月,陈某急需资金周转,而银行审核贷款周期较长,等不及银行放款,一筹莫展之际,正好接到了一通电话:“你好,我是**贷款公司的业务员,我们公司可以贷款,如果您有需求,可以考虑在我们这里借款,一张身份证,当天可放款,一站式解决,不看负债,手续便捷。”这是该公司业务员日常放贷的销售话术,颇具诱惑力,不少接到电话的客户正是被这样的话术迷惑,结合自己的资金需求,就“上套”了。
陈某之前在网贷APP上借过几次钱,以为情形都差不多便未多作考虑,在业务员的要求下,提交了个人征信信息及家人的手机号码等资料。业务员得知陈某急需用钱,约定向他收取10%的手续费。在对方的指导下,陈某签好借条后,很快便收到了扣除手续费后的借款。“对方不用确认我的还款能力,也不用核实还款情况,线上就能直接操作”,陈某感到非常便捷和满意。
尝到“甜头”后,陈某以同样的方式向对方多次借款,试图“以债养债”,雪球越滚越大,眼看还款已逾期,但自己仍无力偿还借款本金和高额利息,陈某企图再次提高借款额度,但是这次业务员一改往日的“慷慨”,先要求陈某上交手续费,又以陈某还款逾期为由,与陈某重新签订借条,并再次要求其上交手续费,陈某上交之后,却未收到借款。
据统计,陈某一个月内向该公司业务员借款5万余元,但实际到手仅有3万元,仅手续费就将近1万元。与陈某处境相同的人不在少数。随着举报线索越来越多,公安机关高度重视,经过侦查,以余某某为首的非法放贷团伙逐渐浮出水面。
02
牟取暴利,陷入犯罪漩涡
公安机关将余某某团伙抓捕归案后,余某某供述,通过前期在网贷公司当业务员的经验,发现非法短期放贷和小额借贷,风险较低、获利较快,便产生了自己组建团队非法放贷的想法。为了获取更广泛的客户资源,余某某多次从他人处非法获取网贷APP上借款人实名认证的手机号码共计5万余条,精准营销非法放贷业务,对于有意向的客户,在确定好贷款利率及额度之后,由业务员通过微信、支付宝将扣除手续费后的贷款发放给客户。一旦出现逾期还款,余某某就会让业务员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向客户“理性”提醒,以不按时还款会影响客户征信记录,及给其亲朋好友打电话催款等方式,“威胁”客户还款。
该公司发放的每笔贷款金额为1000元至5000元不等,手续费按照10%收取,还有日利息、周利息,借款期限一般为7日至15日,年利率高达720%。经审计,余某某累计出借资金567万余元,获利117万余元。
03
准确认定,依法提起公诉
2024年11月8日,公安机关以余某某涉嫌非法经营罪移送鄂城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第一时间对余某某使用的移动通讯设备、电子账目和微信聊天记录进行全面梳理,并引导公安机关将在案的众多证人证言和相关证据材料进行核实和固定。通过查阅卷宗,发现涉案手续费系从借款本金中预先扣除,减少了借款人实际使用的借款金额,俗称“砍头息”,预先扣除利息,导致借款人实际借到的本金低于借据约定的借款数额,此外在逾期之后仍然按照借据约定的借款本金计算利息。这种恶劣的行为不仅严重违法,而且对借款人极度不公平,常常让借款人陷入无法按时还款的境地。此外,余某某还非法获取超5万条公民个人信息,用于营销非法放贷业务,情节特别严重。
在多项证据的加持下,鄂城区检察院依法认定,余某某未经监管部门批准,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经营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经依法向鄂城区法院提起公诉,余某某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二十五万元,没收全部违法所得。
检察官提醒:高利放贷行为不仅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而且对于借款人而言存在极高的风险。公民应遵守法律法规,不得私自从事高利贷等非法金融活动。借款人若有资金需求,应向合法的金融机构申请,拒绝来历不明的机构或者个人提出的贷款诱惑。
来源 :综合鄂城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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