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华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的金阳广场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四款之规定,东台市消防救援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及《盐城市消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盐消[2022]98号)第十二条第三项第(3)目之规定,现决定给予江苏华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责令停止使用金阳广场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来源:信用中国(江苏盐城)

ad1 webp
ad2 webp
ad1 webp
ad2 web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