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发帖称,岳阳一起死刑执行案引起了大家的关注!很多人认为故意伤害不会被判死刑,1月15日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布告告诉你,故意伤害依然可能会被判死刑!
- 这究竟是咋回事?
我们来仔细端详这份法院张贴的布告。
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布告
故意伤害犯喻小阳,男,汉族,1985年10月7日出生于湖南省平江县,初中文化,务工人员,住平江县伍市镇马头村413号
2019年,罪犯喻小阳与被害人游某(女,殁年32岁)相识后发展成为情人关系。2020年9月7日21时许,喻小阳得知游集在湖南省汨罗市建设东路“小江湖”饭店与同事吃饭,遂驾驶湘FAC659沃尔沃越野车到达该饭店,喻小阳因怀疑游某与男同事有牵手举动而心生不满,于同日22时许驾车将游某带至汨罗市归义镇窑洲安置房附近,质问游某与男同事牵手一事并发生争吵、喻小阳多次用拳头、手机击打及用脚踢踹游某的头、面部等部位,并扼压其颈部。次日1时许,喻小阳驾车将游某送至汨罗市长乐镇广联村游某父母家后驾车离开,游某父母见游某伤势严重,将其送往医院。游某经抢救无效于当日6时许死亡。经鉴定、游某系头面部遭受钝器打击致重度颅脑外伤死亡。
本院以喻小阳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那犯喻小阳不服本院一审判决,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照死刑复核程序上报复核。最高人民法院依照死刑复核程序核准了对罪犯喻小阳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判决,井下达了执行死刑命令。本院遵令,已于2025年1月15日将罪犯喻小阳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此布院长简龙湘
二〇二五年八月十五日
这份布告的核心要点,就是一起感情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事件。被害女子涉嫌“脚踏两只船”,在与这名罪犯交往发展成情人关系后,又与男同事有说不清楚的关系,比如涉及到已经私下牵手。
于是,这名罪犯最终恼羞成怒,多次用拳头、手机击打及用脚踢踹游某的头、面部等部位,并扼压其颈部,最终导致女子死亡。
这是一起典型的故意伤害事件,但是罪犯下手狠毒,根本没有留余地。经鉴定、游某系头面部遭受钝器打击致重度颅脑外伤死亡。
- 针对此事,网友们纷纷议论,各抒己见。
有网友表示,这不是谁怎么认为的问题,而是判决是否依据《刑法》的规定作出的。法院的判决都是必须依据《刑法,刑诉法》作出。这就叫做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法制。现在的平台有人经常用什么谁认为怎么样来误导民众,在庄严的法律面前不管是什么人,有多少人怎么认为只要是于法无据的都行不通。只能是依法作出的罪刑相当,不枉不纵的判决才是正确的。
有网友指出,故意伤害罪适用死刑虽较故意杀人罪谨慎严格的多,但法定刑中仍有死刑,就如贪污受贿罪虽极少适用死刑,但必要时仍有适用死刑的。
有网友认为,这种故意伤害、长时间的折磨受害者致死,手段特别残忍,性质特别恶劣,社会影响极坏,必须依法从重严惩。所以请那些半调子懂法的闭嘴。
有网友直言,这才叫公正的判决,杀人偿命,天经地义!希望中国的法律更公正,更严厉!
- 关于事件的具体细节,有网友声称,就是她闺蜜的前夫,是真实发生在身边的事件。人真的是要守法守己 ,最可怜是两个家庭的孩子。
据该网友评论区爆料,案发前他们还是是夫妻。今年判决死刑,前两个月刚离的婚。死者是我闺蜜娘家亲戚的老婆小孩子,应该叫舅妈。怎么说呢,男的(行凶者)自从结婚,就小三不断。女的(被害人)也喜欢玩。女的老公案发前是一直在外地工作。我闺蜜当时发现了他们的奸情,并且发微信给了受害者。受害者口头答应不再来往 ,暗地里暗度陈仓,两个人都是自作自受,双方最大的孩子,在案发前也就八九岁 ,唉。
这起案件的发生,让人唏嘘,因为涉事双方的不自爱,导致如此恶劣的后果。值得注意的是,涉事男方是有家庭的,法院判决书也是提到,他与被害人只是情人关系。而涉事女方,也就是被害者,居然也是水性杨花,最终引发祸端。
这个案例也再次警示所有成年人,婚外情的严重危害性。俗话说,色字头上一把刀!无论是谁,一旦放纵自己的情欲,很可能就是跌入万丈深渊。其实,这样的案例数不胜数。
对此,你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