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是法律的执行者、捍卫者

配合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

是每个公民的义务

但有少数人法律意识淡薄

阻碍民警依法执法、进行无理取闹

甚至对民警恶言相向、拳打脚踢

最终受到法律的制裁

2025年1月14日

侯马市公安局依法办理

一起袭警案件

案情回顾

2025年1月3日20时许,五一路派出所接到报警:在海军街一饭店内有人酒后闹事斗殴,接报后派出所民警立即前往现场。在现场处置过程中,饮酒后的围观群众秦某某无端对民警进行辱骂,阻碍民警执行公务,并且不听民警劝阻警告,动手殴打民警,导致现场混乱,严重扰乱执法秩序,为避免事态进一步升级,民警将秦某某带回派出所进一步处理,过程中,秦某某仍多次辱骂并踢踹民警。

案件发生后,侯马市公安局立即启动维权机制,及时固定证据开展调查,经依法审查,犯罪嫌疑人秦某某对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

【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袭警罪】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条规定:

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一)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二)阻碍人民警察调查取证的;(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追捕、搜查、救险等任务进入有关住所、场所的;(四)对执行救人、救险、追捕、警卫等紧急任务的警车故意设置障碍的;(五)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的其他行为的。以暴力、威胁方法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侯马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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